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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C/VAS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RulesfortheAccreditationofValidationandVerificationBod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总则85初次认可95.1 初次认可申请和受理95.2 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IO5.4 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115.5 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125.6 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126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的认可136.1 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136.2 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分类136.3 业务范围认可程序137监督评审147.1 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147.2
2、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147.3 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147.4 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157.5 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157.6 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审报告157.7 例行监督评审的评定157.8 非例行监督评审158复评168.1 复评申请168.2 复评的评审方式168.3 复评的评审前准备168.4 复钾的评审实施168.5 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168.6 复评的评审报告168.7 复评的认可决定169认可后的见证评审179.1 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179.2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179.3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179.4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179.5 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17
3、10多场所机构认可1810.1 总则1810.2 认可申请与受理1810.3 评审1810.4 纠正措施验证2010.5 多场所机构的认可证书2010.6 变更2111认可要求和审定与核查要求的变更21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CNAS-JOI)制定。本规则规定了CNAS审定与核查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
4、要求、认可要求变更、对多场所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本规则为CNAS对机构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他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方案共同形成CNAS对机构的要求。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本规则于2022年制订。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1范围1.1 为确保CNAS对机构认可工作的公正、有效,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标准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是CNAS和机构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
5、何修订)适用。CNAS-ROI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V03CNAS-RV04CNAS-RV05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GBf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和GB/T27029(等同采用ISO/IEC17029)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认可规范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程序、准则及其说明和应用指南,包括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等文件。1)认可规
6、则(R及RV系列)是CNAS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等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是认可机构运作以及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认可规则包括通用规则和专用规则等文件。2)认可准则(CV系列)是CNAS为规范认可对象的合格评定活动制定的要求,是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足的强制性要求。认可准则包括等同采用相关ISO/IEC标准、IAF发布的对相关ISO/IEC标准的强制性应用文件和CNAS针对特定审定与核查活动制定的基本准则等文件。3)认可指南(GV系列)是CNAS为认可对象提供的,能够满足或达到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等要求的建议或指导性文件。4)认可方案(
7、SV系列)是CNAS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度所有者等方面的要求,对特定认可制度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的补充。注:以上认可规范文件详见CNAS网站hi【p:WWW3.2 基本认可制度以共性的国际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构建的认可制度。如: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等基本认可制度。3.3 专项认可制度基于基本认可制度并依据特定的国际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构建的认可制度。如:在审定与核查机构基本认可制度下的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等专项认可制度。3.4分项认可制度基于专项认可制度并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在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专项认可制度下的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CORSIA航空
8、领域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认可等。3.5 认可范围申请认可或已获得认可的特定审定与核查活动,如:认可所覆盖的场所、认可制度以及相关的审定与核查业务范围。3.6 严重不符合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方案以及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或多个要求,或根据获得的客观证据,足以怀疑机构颁发的审定与核查陈述的可信性的评审发现。注:机构依据CNAS-CVol(ISO/IEC17029)、CNAS-CV02(ISO/IEC14065)、CNAS-CV03(ISO/IEC14064-3)等认可准则建立的管理和控制审定与核查过程的管理体系,习惯称为机构的管理体系。3.7 一般不符合可能发展为严重不符
9、合的评审发现,如:1)单个或孤立地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方案中某一项条款的要求,但其后果对机构的管理体系尚未构成严重影响;或2)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方案的要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审定与核查结果的可信度未造成严重影响;或3)违反机构有关文件要求,进而没有达到认可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3.8 纠正措施验证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对于机构针对不符合采取或计划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CNAS通过对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在机构办公室或审定与核查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纠正措施验证的期限自不符合开具之日起计算,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
10、机构有两次提交验证的机会。3.9 观察项尚未构成不符合,但需提请机构注意或改进的评审发现。3.10 评审方案依据特定的认可方案,认可机构对机构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实施的一系列评审。3.11 初次认可为确认机构管理体系JJCNAS认可规范的符合性,并具备开展相应审定与核查活动的能力,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或对已认可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活动。3.12 监督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为确认机构能按CNAS认可规范要求有效保持和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所实施的评审活动,包括例行监督评审和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监督评审(如专项监督评审、确认审核等)。注:监督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
11、审方式。3.13 复评为确认己认可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整体上持续符合CNAS认可规范要求,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申请的机构所实施的认可活动。注:复评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3.14 扩大认可范围评审为确定已被认可的机构在其新申请的认可范围内是否具备能力而实施的认可活动。注:扩大认可范围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3.15 文件评审在机构场所以外的地点(通常在CNAS的场所或评审员选择的地点)对机构的文件(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的评审。注:机构的文件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运行记录、审定/核查档案、网站、年度报告等。3.16
12、办公室评审在机构总部或分支场所的办公场所,通过查阅文件、面谈、观察、考试和测试等方法,对机构的文件、人员、活动等进行的评审。3.17 见证评审CNAS对机构在其认可范围内实施审定/核查活动的观察。3.18 远程评审CNAS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对机构的物理或虚拟场所进行的评审。注:虚拟场所是指允许人员在线实施过程的联机环境,例如云环境。3.19 多场所机构具有多个场所从事审定与核查业务相关活动的机构。注:这些场所可能采用不同的组织表现形式,如总部、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等。总部以外的组织形式统称为机构的分场所。在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具有多个场所从事与其审定与核查业务相关的活动,多场所机构可以是一
13、个单一的法律实体,也可以是机构总部与其分场所之间具有表明其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的组织形式。不管机构与其分场所的法律关系如何,机构总部应对分场所的所有审定与核查活动负责。机构总部与其分场所应同属于一个管理体系,并在共同的管理体系下实施特定的审定与核查活动。该质量管理体系应由机构总部统一策划、建立和持续监督其有效性,并且总部有权对任一分场所的资源实施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这些须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授权文件、以及上述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说明。机构可以将其审定与核查业务中一项或几项活动授权其分场所来实施。3.20 关键活动对审定与核查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机构的活动,包括:方针的制定与批准、过程
14、或程序的建立、审定与核查人员管理、签约前准备、签约、审定与核查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复核,决定和审定与核查陈述签发、审定与核查陈述签发后发现的事实处理、申诉、投诉等。涉及上述任意一项活动或某一项中的部分活动,无论机构如何命名(例如:合同/申请评审、签订合同、审定/核查人员委派),均属关键活动。3.21 机构的总部对机构的所有审定与核查活动负责的法律实体;负责组织策划、建立和实施机构管理体系,并监督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授权一个或多个分场所实施相关审定与核查活动,并对其管理。3.22 关键分场所总部以外实施关键活动的分场所。3.23 一般分场所不实施关键活动的分场所。4总则4.1 CNAS依据国家相关
15、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对机构的认可活动。4.2 CNAS对机构的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和非歧视的原则。4.3 CNAS不对申请认可的机构提供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4.4 CNAS对承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机构实施认可。4.5 在认可申请、评审、决定等认可过程的任何阶段,若有证据表明机构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CNAS将不予受理认可申请或终止认可过程。认可过程中发现机构或相关人员存在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监管机构规定报告国家审定与核查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影响认可结论的其他重要负面信息的,CNAS将视情况暂缓认可过程。4.6 CNAS对申请认可的机构的申请材料内容、认可评审信息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在法律法规要求时,CNAS有责任将机构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4.7 CNAS一般就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实施评审。必要时,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