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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T/CMEAXX-2022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WaterMistSystemin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2-X-XX发布2022-XX-X实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o.为了正确、合理地对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管廊工程中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2、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有特殊防护要求时,其设计应以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实体火灾试验为依据,其施工、验收及维护参考本标准相应条文执行。2.0.1细水雾watermist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LO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m,Dv0.99小于400m的水雾滴。2.0.2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mistsystem由细水雾喷头、供水管网、分区控制阀、细水雾泵组及相关控制装置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细水雾并产生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效果的固定灭火系统。2.0.3系统工作压力systemwo
3、rkingpressure系统中可预期的最大静压,或在没有峰值压力波动状态下作用于系统组件上的最大压力。细水雾灭火系统按照系统工作压力可分为高压、中压。1 高压细水雾系统highpressurewatermistsystem系统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中压细水雾系统intermediatepressurewatermistsystem系统工作压力大于等于L2MPa,且小于3.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4开式系统opennozzlesystem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局部应用方式和分区应用方式。2.0.5闭式系统automaticnozzle
4、system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闭式湿式系统和闭式预作用系统。2.0.6闭式湿式系统wetwatermisty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0.7闭式预作用系统preactionwatermist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2.0.8防护区enclosure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2.0.9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在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篁延的局部
5、空间。2.0.10全淹没应用细水雾系统totalcompartment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能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11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local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某具体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12分区应用细水雾系统zoned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保护封闭空间内某预定区域或空间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13分区控制阀sectioncontrolvalve通过接收系统控制盘的控制信号而
6、电动开启或采用认可的方式开启,使细水雾喷头向对应的保护区域或对象喷放细水雾实施灭火的控制阀。2.0.14响应时间responsetime开式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2.0.15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2.0.16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3.0.1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火灾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0.2干线综合管廊
7、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细水雾等自动灭火系统。3.0.3综合管廊配套的控制室、监控大厅、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等宜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3.0.4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综合管廊的火灾特性。2防灾灭火目标。3综合管廊空间的几何尺寸及保护对象的布置情况。4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5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6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3.0.5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1系统设计流量、设计压力。2系统类型及启动方式。3系统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4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最小工作压力。
8、5喷头间距、安装高度及喷头距墙的距离、距离保护对象距离。6闭式系统作用面积。3.0.6综合管廊内,设置有细水雾系统的保护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护区域内应设置声报警装置。2保护区域外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喷放指示灯。3采用开式系统及闭式预作用系统的保护区域,应设置两路火灾探测器或两路不同种类的火警信号。4系统设计4.1 系统选型4.1.1 应根据综合管廊断面形式、防火分区长度及几何尺寸等要素合理选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类型。4.1.2 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开式系统。4.1.3 综合管廊配套的控制室、监控大厅等宜采用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宜采用开式局部应用系统。综合管廊电力
9、舱应根据体积选择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方式。4.1.4 开式局部应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对保护对象的包络覆盖。4.1.5 配电室等强电场所宜采用闭式预作用系统保护。4.2 设计参数4.2.1 中压细水雾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高压细水雾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3.5MPa4.2.2 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开式分区应用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表4.2.2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并由此确定喷头的布置间距。表4.2.2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开式分区应用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对应表应用场所喷
10、头工作压力(MPa)最小喷雾强度(Lminm2)喷头安装高度(m)喷头最大安装间距(m)喷头最小安装间距(m)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舱室、综合舱室的电力电缆1.2且3.52.05.02.51.5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2.0102.04.5且5.03.01.51.754.0且4.51.53.5且4.01.253.0且3.51.03.0油浸变压器室1.27.53.01.5柴油发电,队房1.05.03.01.5大电息机弱备制,信统等设房控厅子系房电用工作层1.05.03.01.5地板夹层0.3102.05.03.02.04.2.8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n?。每个分区控制阀所带喷头数量不宜
11、超过100只。4.2.9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室、监控大厅、配电间、电力电缆舱室和电缆夹层等场所,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o2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o4.2.10 为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应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实施,并详细按照现行国家标注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附录A的要求进行。4.3 喷头选型及布置4.3.1 喷头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环境条件易导致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头喷放效果的喷头。2控制室、监控大厅的地板夹层,宜选
12、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3所安装喷头距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宜小于0.5m。4闭式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RTD不大于50(ms)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4.3.2 喷头宜沿综合管廊舱室中心线安装,当有机器人导轨等障碍物无法实现时,应对细水雾管线位置进行调整。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4.3.3 开式局部应用系统,应确保细水雾对保护对象包络覆盖。当保护油浸变压器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变压器高度超过4m时,喷头宜分层布置。2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3当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时,喷头布置应能使细水雾覆盖集油坑。4.3.4 闭式喷头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O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4.3.5 细水雾喷头的公称流量系数应从K=O.3、45、0.7、0.9、1.0、1.2、1.5、1.7系列中选取。4.3.6 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