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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环境公告编号:2023-0XX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X股,限售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9月X2日。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X0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同意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X号),XX环境科技股
2、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XX环境”)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60,000股。202X年9月X日,XX环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X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X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X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名限售股股东,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先生,公司股东XX女士,公司员工持股平台XX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企业管理”),持有限售股合计X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X94%,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X2
3、日起上市流通。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X股。公司于20X2年X月XO日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及第X三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X2年X月X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
4、2X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X股增加至X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2年X月X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关于202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X-0XX1)o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同意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X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X股,并于2023年X月X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完成后
5、,公司总股本由X股增加至X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X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X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XX)O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XX先生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6、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
7、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6)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
8、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7)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8)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9)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
9、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东XX女士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
10、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员工持股平台XX企业管理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
11、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3)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4)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
12、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一)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XX环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二)XX环境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13、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三)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XX环境对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XX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X股(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X月X2日(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JR)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XXXXXXXXXX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X合计XXX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首发限售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合计XX特此公告。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