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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牟县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修订该文件的必要性2024年1月10日,市残联出台了关于调整郑州市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及航空港区,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但每人每月特殊生活补贴不能低于当地审核确定的C类低保金。为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便于工作中具体执行,特对制定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二、制定该文件的政策法规依据(一)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郑州市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郑残联(2024)3号);(二)郑州市民政局
2、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5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21)105号)。三、制定该文件拟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一)重新修订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标准。(二)重新修订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四、该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1、未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无固定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为三级的残疾人;2、享受政策脱贫人口中持证残疾人纳入特殊生活补贴范围,该类残疾人无等级限制;3、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的持证残疾人纳入特殊生活补贴救助范围,残疾人无等级限制。(二)补贴标准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我县审核确认的C类低保金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