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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黔环通202046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为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贯彻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2、)两项国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C2020J684号)关于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其中I型试验应符合6a阶段限值要求。二、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及6b阶段标准要求。自表1规定的实施之日起,凡不满足该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该标准相应阶段要求的新发动
3、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表1标准实施时间标准阶段车辆类型实施时间6a所有车辆2021年7月1日6b燃气车辆2021年1月1日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l类、M2类和Nl类车辆。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适用于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k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l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心4副蹩T省公安懑/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2020年1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2020年12月7日印发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