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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监控系统维保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乙方对甲方使用的技防系统以及相关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见附件)。一、服务项目的名称:二、服务项目的地址:。三、服务内容(一)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二)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四)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五)用户操作人员的咨询和培训;(六)每月定期一次到现场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七)因系统故障、设备损坏等情况,根据甲方要求到场进行检修。四、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一)服务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年服务费为人民币,为全年乙方提供服务的
2、维护检查费。甲方按上述服务期限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整(元);(三)签订本合同后日内,甲方按服务费总价的70%支付首期费用给乙方,剩余的30%服务费待合同期满且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日内付清给乙方,但乙方每次收取费用前应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可以延付费用。(四)因更换器材或维修零部件产生的器材费用,乙方按成本价向甲方收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费用发票后支付给乙方。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报告故障情况、时间、出现故障前的运行情况;(二)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三)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
3、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四)乙方应本着节约、保用的原则,尽量降低甲方系统的维修费用。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每月定期到甲方现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二)乙方在接到甲方系统故障或设备损坏等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并排除故障。因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维修期限;(三)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培训;(三)服务过程中,向甲方通报系统运行基本状况,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随时受甲方的监督;(五)服务过程中,若乙方故意人为损坏甲方财产且经确认
4、后,由乙方按现值赔偿;(六)服务后由乙方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解决时间、维修人、用户意见、用户签字盖章等项。七、违约与解除、终止(一)甲方没有按约支付首期服务费用,而乙方已提供有维修保养服务,则经乙方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维修保养费用,费用每次按人民币2820元计算,但故障报修除外;(二)甲方没有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承担付款义务,还有权要求甲方按剩余服务费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对每月需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每遗漏一次扣3000元,每遗漏一台设备,每台设备扣300元。经累计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自愿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且不向甲方请求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四)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场检修的,每次扣300元,经累计五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自愿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且不向甲方请求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八、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