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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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县的侨情资源信息,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拟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工作。为确保侨情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的基本方针,扎实做好侨务基础工作,推动新形势下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二、普查对象这次侨情普查的对象为:全县常住人口中的归侨、侨眷和侨属;蓝山籍在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留学生;本县区域内的侨资侨属企业(中央、省、市驻蓝企业纳入本次普查范围)。普查对象的属性按照有关侨务政策法规界定。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注:

2、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在日本、欧洲等非移民国家连续取得居留签证三年以上者。下列情形不视为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或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注:非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不属归侨;如果华侨是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讲学、经商、投资办企业以及求学而非定居者,不属归侨。华人: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侨眷:指华侨、归侨、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

3、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侨属:华侨、归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除侨眷以外的其他亲属。留学生:指在国外学习但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侨资企业:是指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业,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侨属企业:是指归侨、侨眷独资兴办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中归侨、侨眷资本占总投资额40%以上的企业,以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人数占企业总人数20%以上的企业。三、目标任务全面、准确掌握全县侨情,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总人数和分布情况,侨资侨属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分析侨情特点,包括:新老华侨华人比例、职

4、业状况、社会经济地位及侨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等;建立健全侨情数据库,对侨情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四、方法步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农林茶场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普查;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侨情普查。侨资侨属企业的调查登记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6日)。召开全县侨情普查工作会议,对侨情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全面普查阶段(2022年3月27日至4月15日)。各普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完成普查表格的发放、填写、

5、回收、核查和汇总工作。(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4月28日)。各普查单位开展自查,完成普查报告的撰写和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县侨情普查办对各普查单位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重新普查。(四)汇总分析阶段(2022年4月29日至5月20日)。县侨情普查办对普查表格进行审核、整理,完成普查资料的汇总录入和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侨情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蓝山县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谭平玉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组长:赵七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李嵩县委办副主任、保密局局长杨立志县政府办副主任何旺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朱清璐县旅

6、游外事侨务局局长黄少敏县侨联主席李之仲县开发区副主任雷又发县公安局副局长雷丰标县教育局副局长廖培旺县统计局副局长段忠生县财政局副局长杨建飞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齐新华县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在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设立办公室(简称“县侨情普查办”),由朱清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军(常务)、黄玉荣、黄国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侨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六、工作要求侨情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政策性强,各普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要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侨情普查工作专抓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普查任务圆满完成。(一)各司其职。各成

7、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开展,“两办”负责文件下发和普查督导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县公安局负责提供1979年以来我县居民出境和移民的有关资料;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县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负责提供和核实侨资侨属企业的有关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侨情普查工作经费的安排;县广电局负责侨情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二)讲究方法。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向普查对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讲清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其疑虑,取得理解和支持。在普查中出现的有关政策性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侨情普查办反映。各普查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遵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普查登记的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严禁外传外泄。(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侨情普查为契机,健全侨务工作机制,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侨务工作,对侨情信息实行长效动态管理。要在这次普查的基础上,加强侨务管理,对未办证的归侨侨眷,进行身份认定,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四)确保普查质量。此次普查登记结果,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涉侨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保持我县侨务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重要举措工各普查单位和普查人员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责任,扎实细致地把好摸底、调查、登记、汇总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保证侨情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材料报送要求。1、各单位普查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3月26日前上报;侨情普查报告和汇总表格(包括原件和电子文档)请于2022年4月14日前上报。2、所有表格必须填写填报时间和填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3、材料报送地点为县侨情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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