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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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1年,对我市符合养殖规划海区的深沪湾675亩牡蛎筏式吊养设施集中开展改造,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同时,禁止新增使用泡沫浮球等海上传统养殖设施,推进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海上田园”。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大力发展贝藻类等开放式养殖,积极发展碳汇

2、渔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蛆江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二)加强养殖现状管控。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巡查,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做好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制作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平面布局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实现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三)开展设施升级改造。坚持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明晰产权、整体推进,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全面部署推进。全面

3、淘汰养殖泡沫浮球,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为塑胶浮球。在合理布局(预留航道、渔业生产通道等)的前提下,按照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D,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海区连片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使改造后的养殖区整齐、美观。其中牡蛎养殖生产主体可作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各级最高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投资额的50%o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永宁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辖区内泡沫浮球筏式养殖户的摸底调查、核实、管理、项目申报、验收、项目补助拨款等相关工作

4、。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永宁镇人民政府(四)做好废旧设施处置。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0)62号),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沿海各相关镇应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做好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工作,以及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作为项目验收的先决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废旧设施处置管控,清理上岸的废旧养殖设施应及时规范处置,不得堆放于高潮线以下岸滩,采取岸上堵、海上查,点、线、面结合

5、等方法,加强陆域、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蛆江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五)强化设施生产企业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狮生态(2020)2号),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封关停非环保海上养殖设施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相关政策,引导

6、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六)严格设施标准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对养殖设施生产制造企业加强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产品质量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三、工作进度(一)2021年47月: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调研,听取镇、村和养殖户意见建议。(二)2021年78月:制定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组织入户调查,完成摸底、造册工作。(三)2021年810月:制作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平面布局图

7、;启动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并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公示、监督指导、验收等相关工作。(四)2021年1112月底前:抓好执法督促工作;督促申报主体完成改造任务,并及时拨付改造扶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管理和“先完成先补助”的拨付方式。四、资金补助计划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具体如下:(一)省级财政按照文件对应补助总额的60%(不超过投资额30%)进行补助。(二)市级财政按照文件对应补助总额的20%(不超过投资额10%)进行补助。(三)市级财政按照文件

8、对应补助总额的20%(不超过投资额10%)进行补助。(四)其余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由养殖主体承担。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全面推动升级改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金融工作局,蛆江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二)加强政策保障。按照“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审批权归于政府、使用权赋予各村、承包权授予养殖户(企业)”的原则,理清海域权

9、属权证关系。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满足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局,省渔业互保协会办事处(三)加强执法监督。在推进转型升级改造过程中,要抓好超规划养殖、未经审批增扩养殖、占用航道、占用渔港港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永宁镇人民政府(四)落实资金保障。统筹渔业油补资金、自有财力

10、,积极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推动渔业养殖保险落地见效,提高渔民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宣传策划,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做法等,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渔区,通过动员发动、广播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推动升级改造工作中及时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升级改造养殖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永宁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蜗江镇人民政府(六)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根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采取电话督导、现场督导、会议督导等多种方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分阶段、有侧重地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如期实现预期目标。未按时完成改造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扣除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分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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