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常考论述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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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常考论述题【案情】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监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

2、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了判决。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问题】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2 .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 .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的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 .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答案】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答:(一)就立案管辖: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对于

3、王某涉嫌的受贿罪,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由监察委立案调查。另外,王某虽然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但是,该犯罪事实是监察委调查时发现的,不属于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因此不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应当由监察委立案调查。2.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就审判管辖:1 .级别管辖。本案中,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罪,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如果A市为县级市,没有级别管辖问题;如果A市为地级市或者直辖市,则不符合级别管辖的要求。2 .地区管辖。本案中,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市法院对本案不宜行使管辖权。3 .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答:不能。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运审杳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即公安立案侦查后,才会出现检察院基于审查起诉的监督权

5、,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本案属于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并未移送起诉,不能适用此规定直接提起公诉。4 .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的处理的原则是什么?答:王某系公职人员,其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应由检察机关调查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协助。5 .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答:符合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本案中,王某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符合规定,法院可以对王某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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