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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促进XX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引导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打造门户经济、总部经济,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支持对象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依法在XX区辖区注册登记,并依法依规获得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许可的企业。二、支持政策(一)财政奖励政策1.按网络货运企业对受益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给予奖励,新增贡献以每季度140万元为计算基数。本政策每个企业自申报开始以两年为限,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于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拨付上个季度(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2.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网络
2、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XX区带来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二)提供税务支持税务部门应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宣传辅导,协助符合条件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纳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进一步便利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及相关涉税事项代办业务,同时落实税务监管,防止发票虚开,为我区网络货运道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提供税务支持。(三)提供金融支持1.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网络货运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2.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网络
3、货运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创新符合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要服务相关银行的金融机构,及时提供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日常经营情况。三、政策申请与兑现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XX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二)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在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把符合奖励资格的网络货运企业名单汇总交到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对网络货运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进行确认后报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三)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根据税务部门意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并拨付给符合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奖励资金由XX区财政足额兑付,其中市级应承担部分通过市与XX区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四、本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4月7日开始施行本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试行2年,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