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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集体宿舍管理,确保宿舍安全及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文明的生活环境中居住,特制定本制度。一、居住集体宿舍人员首先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礼貌待人。二、居住集体宿舍条件与期限。(一)居住人必须是本院未结过婚的单身职工,且家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住宿由总务科统一分配安置。(二)安排入住的人员入居前需在总务科签订医院集体宿舍居住管理协议,领取房间钥匙。(三)单身职工结婚后必须及时将集体宿舍退回,钥匙上交总务科。拒不让出或私自转让者,将由相关部门与总务科联合上报院部,按每月500元处罚从工资中扣
2、除。三、确保集体宿舍安全与卫生。(一)医院安排保洁员对楼梯、走廊、卫生间每天清扫。(二)自觉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种家具。(三)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特别是在使用空调季节,要严格按照医院节能管理制度执行,冬季不高于2(TC,夏季不低于269,人走前即关闭空调。(四)集体宿舍内的清洁工作由居住人员轮流打扫,保持房间整洁。(五)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如狗、猫等)。一经发现,医院将做出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六)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有特殊需要者,申请到总务科批准后方可施行
3、;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以保证安全。四、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及私有财产,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五、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六、宿舍内配备设施,医院以完好状态交予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者部分或全部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七、医院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宿舍安全与卫生进行督查,居住人员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八、住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