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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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体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一)强化统计普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以领导干部为关键,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鉴,做好案件通报学习和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二)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

2、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统计部门要配齐配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鼓励统计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提升统计执法队伍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要经常性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推进统计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增强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意识,完善统计严重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认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

3、局等)二、提升统计队伍能力素质(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落实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级上下联动、调查对象依法参与的大统计格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统计权威。坚持“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始终将实事求是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标准。(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配

4、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局等)(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县统计局不定期开展乡(镇)、村(居)、“四上”企业和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坚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确保全部调查对象统计人员每年应参加12次统计业务培训,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确保新上规、新入库投资项目、新上岗“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和新纳入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在3个月之内要接受一次统计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健全行业纳统机制(一)强化“四上”单位管理。严格执行

5、“先进库、后报数”原则,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单位)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加强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原始凭证和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严格审核“四上”单位纳统资料,严把审核第一道关口。(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二)提升“四下”单位样本有效性。严格落实抽样调查制度,每季度对样本村(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查清经营地较零星分散的小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指导样本单位完善原始凭证、健全统计台账。加强与样本单位沟通,掌握样本单位基本情况,及

6、时替换无效样本。(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三)提高民生领域调查样本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居民收支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相关调查,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及时维护调查样本框,指导并督促基层农业统计调查人员按制度和流程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并持续做好调查网点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源头数据无差错。(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四)健全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统计调查信息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动态维护更新名录库。机构编制、民政

7、、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统计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五)抓好企业统计资料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乡(镇)要按照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由县统计局牵头指导本辖区各行业入库企业收集、整理、完善原始凭证,健全统计台账,确保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建立高效务实的纳统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研究纳统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住户)等调查对象依法统计、

8、诚信统计,确保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统必合规,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断提升纳统工作实效。乡(镇)、村(居)发挥“探照灯”作用,及时发现本辖区内的新增统计调查对象和新达标“四上”单位,配合做好纳统工作。(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四、提升数据质量管控(一)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县统计局要认真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指导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督促企业(住户)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出有据。定期汇总整理不同专业、调查单位在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并逐一进行个性化的统计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

9、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二)加强行业部门数据联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按期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确保能及时完整反映全行业发展状况,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各部门和统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邮政局等)(三)加强审核评估分析。统计局

10、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国民经济核算、工业、投资、服务业等领域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强化行业、区域、指标之间的逻辑性、相关性、匹配度审核,强化统计数据分析与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确保统计范围不重不漏、指标口径完备无缺、统计数据误差控制在有效范围内,增强统计工作的前瞻性和敏锐性。(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邮政局等)五、强化统计队伍建设(一)强化统计系统力量建设。不断健全县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乡镇、村(居)统计人员,完善企业

11、统计岗位设置;村(居)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做好统计岗位的交接和培训,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强化部门统计力量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同时,督促辖区、行业领域的企业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四上”企业必须配备至少1名统计人员。(牵头单位: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金融办、税务局、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强化基层统计力量建设。乡(镇)应

12、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督促村(居)委会按照规定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六、落实统计工作保障(一)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各项普查任务经费保障。加强县内统筹,落实聘用统计人员劳务报酬,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县统计机构、乡(镇)、村居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两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提高一线统计调查工作最低补贴标准,如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居级统计员每月补贴100元,户籍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居级统计员每月补贴150元,村居级统计员补贴由县统计局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并发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改善统计办公条件。有计划、分步骤改善县、乡“两级”的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基层统计机构改善工作条件,督促乡镇统计工作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统计网络、有统计台账,不断完善基层统计部门办公条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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