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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指南-2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提取指南一.办理条件职工账户封存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2截至申请前连续两年以上个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已转出烟台市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缴费凭证,共享的政务数据接口完善后此凭证可取消3银行卡1 .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2 .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4提取身份证明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
2、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三.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六.窗口办理流程1 .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2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
3、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政策业务芝果管理部芝果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开发区管理部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莱山管理部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福山管理部福山区县府街196号牟平管理部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长岛管理部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莱阳分中心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海阳分中心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栖霞分中心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龙口分中心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蓬莱分中心蓬莱市登州路108号莱州分中心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远分中心招远市初山路107号九.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