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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家庭评比奖励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文明创建过程中的模范作用,鼓励和表彰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家庭。学校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以期在全校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道德风尚,全面提升家庭成员文明素质,共建温馨和谐校园。一、指导思想评选文明家庭,目的在于通过评选,表彰一批献身教育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先进家庭,激励更多的家庭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创造和睦幸福家庭环境,为我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评选对象
2、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三、评选条件(一)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在学习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度。(三)夫妻互敬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婚姻幸福美满。(四)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民主平等,教育有方,子女健康成长。(五)文明诚信有修养,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邻里关系融洽。四、评选及奖励办法(一)评选文明家庭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学校按教工总数的5%比例进行表彰和奖励。(二)本项活动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工会承办。(三)文明家庭的命名和表彰由校党委、行政联合进行,为“文明家庭”颁发证书、标牌、奖品。五、附则(一)本办法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