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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休闲活动场馆管理办法为丰富居民群众及企业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居民群众与企业职工的交流融合,创建和谐社区、文明单位,提升居民群众、企业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甲地社区联合阳光公司,以共建形式,由社区提供房屋场地、阳光公司提供资金,建设了一批休闲活动场馆。为了便于规范后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共建协议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居民群众、企业职工的需求共性与特性,结合社区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居民群众与企业职工合理有序使用上述场馆及设施为最终目的。居民群众、企业职工在进行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应遵循和谐有爱、互相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社区、企业有义务对此进行引导。
2、第二条本办法以共建协议为基本依据,按协议约定,给予阳光公司职工一定程度的优先权。第三条本办法所述休闲活动场馆,暂指建设于甲地社区活动中心二楼的阅览室、舞蹈室、影音室、音乐室、游戏室及三楼的健身室、乒乓球室。第四条开放条件(一)音乐室、影音室实行预约开放,本社区居民可提前进行预约登记,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凭码入场。(二)开放时间内,年满18周岁的本社区居民在进行入场登记后出入阅览室、乒乓球室、健身室、舞蹈室、游戏室,遵循先到先得原则。(三)13T7周岁的青少年儿童,仅允许自行出入阅览室、乒乓球室,允许在家长陪同下出入影音室、音乐室。出于安全因素,12岁及以下儿童不允许独自进入上述各场馆,因社区举
3、行活动特别邀请的情况除外。第五条开放时间(一)出于场馆维护及设备维保需要,每周一闭馆,各场馆均不开放。(二)阅览室开放时间为9:00-22:30(工作日周二至周五)、15:00-22:30(周六、日)。周六、日如果为调休班,则开放时间与工作日一致。(三)除阅览室外,其他各场馆开放时间为18:30-22:30(工作日周二至周五)、15:00-22:30(周六、日)。周六、日如果为调休班,则开放时间与工作日一致。(四)如遇以下情况,相应场馆将不开放:1 .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十一等法定节日,各场馆均不开放。2 .因社区开展活动或其他工作需要闭馆的,相应场馆不开放。3 .因装修、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闭馆的,相应场馆不开放。第六条所有人出入上述场馆及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时,需遵守各场馆管理细则及注意事项。第七条为了规范管理工作,对上述各场馆实行登记入场制度,进入所有场馆需提前进行使用登记。第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时长为180天。试行期结束后,根据试行效果及期间产生的问题,参考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实际管理需要,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