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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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园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程序,结合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园区范围内经园区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其他建设项目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定义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

2、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职责(一)应急管理局是本制度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与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提供辅导和审核。(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并严格依照本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三)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本行

3、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O(五)经发局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立项审批工作,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控制项目准入关。(六)建设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和安全监管。第五条项目准入建设项目工艺、设备、规模、材料等必须符合园区禁限控目录(试行)要求,并严格执行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制度(试行)。第六条承包商管理建设项目涉及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承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但应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

4、设项目工作程序(一)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安全设立评价。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具体申请材料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建设地址;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设立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审查。(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原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具体申请材料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需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审查。(三)试生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试生产(使用)前,向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审查(具体申请材料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与安全设立评价为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

6、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许可。第八条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其他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工作程序(一)安全设立评价除第七条规定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具体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设立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二)安全设施设计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九条施工过程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8、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9、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条其他要求(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含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

10、应安全风险评估:1 .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 .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 .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俺、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经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后,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

11、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SlL定级和HAZOP分析。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图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图安全条件论证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

12、书及文件;2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试生产(使用)方案;2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3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4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5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6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7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8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9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费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IL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13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注:仅供参考,具体材料以承担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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