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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人事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二、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三、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确定正式劳动关系,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不予录用。四、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五、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六、公司鼓励员工积
2、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予以提级及奖励。七、员工原则上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因工作需要,公司可适当调整节假日休假时间。八、员工请假期间扣除相应假期中的工资待遇。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和休假待遇,但因工作需要,公司可适当调整休假时间。休假期间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十、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十一、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视放弃剩余工资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十二、员工凡不适合公司需要者,或因生产经营状况改变需要裁减者,公司有权辞退,但须提前通知被辞退者。十三、对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损失的,或犯错误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员工,公司有权开除并发文公布。十四、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十五、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填报离职员工审查表。否则不予以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十六、员工被开除必须立即办完手续离开公司。应发的工资、奖金等原则上先扣除有关罚款和赔偿金额以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再将剩余金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