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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离职制度员工欲辞去现任职务或被公司辞退,须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辞职1.1 中高层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一般职员需提前一周提交辞职申请,工资发放至离职当天。1.2 辞职申请需由部门经理、人事部、总经理签名批准,否则无效。二辞退按劳动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辞退手续: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的;2.3 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分配或调动的;2.4 4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的;1.5 动用公司人、财、物力资源或占用上班时间谋求个人私利的;1.6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2. 7经培训
2、或调换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分配工作的。三解聘员工2.1 公司因经营原因,确需裁减或辞退员工时,提前一周通知被解聘员工.2.2 对未办理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扣发当月工资,按离职处理。3. 3凡被公司开除的人员,由人事部立即办理离开公司手续,从开除之日起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四离职手续的办理3.1 归还在公司领用的一切办公用品,包括软盘、照片等。3.2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设计的方案、起草的文件、开发的软件程序等,都是有偿劳动的结果。这些劳动成果均为公司所有,个人无权销毁或带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3.3 员工离开公司以后,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仍需承担保守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的义务。如果发现有泄密现象,将由其承担一切损失。3.4 员工离开公司,未经允许,不得带走与公司有关及公司所有的任何资料、物品。否则,将视为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3.5 员工自提出辞呈或被辞退之日起,不再视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公司员工的待遇。其一切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并不得再以公司名义从事法律经营,商务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自负。3.6 员工需按程序在所属部门、人事办理交接工作,并由经办人在离职手续通知书上签名,方可至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财务部负责审核离职手续通知书上签名手续。工资按离职之日的实际天数计算。3.7 离职人员工作档案由人事部定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