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妇保〔2010〕25号妇保院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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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妇保(2010)25号妇保院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妇保院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确保妇保院计算机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妇保院计算机及互联网网络(以下简称“网络”)是妇保院院重要的基础设施,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妇保院行政、门诊、病区、后勤办公区网络、办公地点之间的互联网连接、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硬件设施。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三条行政管理部门是妇保院信息科,负责组织妇保院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信息科有权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有权检查职工电脑文件、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等网络使用情况。第五条凡是需要开通外网的

2、科室,均要经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院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或特殊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第六条信息科要定期测试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确保网络畅通。非信息科人员不得擅自挪动、拆除和增加网络设备,若有必要,必须首先向信息科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才能实施。第七条网络结构由信息科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网络的参数设置。计算机及网络出现问题时,由信息科统一安排处理,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八条接入网络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信息科实施接入。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网络。第九条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信息科许

3、可不得私自采用搭接网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等方式对医院网进行扩展。第十条职工若发现网络不通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信息科有关人员反映进行维修。第十一条严禁将网络设备据为私有,不得擅自租借、转让。第四章网络安全运行管理第十二条所有网络的职工用户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动、色情、邪教、迷信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第十三条所有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网络的秘密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运行黑客程序,不允许在网络上发不真实信息、制作和散步病毒。第十五条

4、网络只能用于工作。任何人都不得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上班期间,不得进行游戏、聊天、听音乐、炒股票等操作,严禁网上赌博。第十六条个人专用计算机要妥善保管,精心维护硬件设备,严格管理个人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操作他人设备,防止丢失文件资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十七条为了有效阻止计算机网络病毒的传播,并有效预防、查杀计算机病毒,网络使用统一的计算机杀毒软件,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杀毒软件。第十八条为了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利用任何工具在网络上下载和传送超大文件。第十九条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科集中订阅和管理。第二十

5、条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否则,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二十一条网络软件的应用或在网络上对有关软件上传、下载时,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违者自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科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非本机IP地址。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员不得将处理涉密资料的计算机接入医院互联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第五章责任处罚第二十四条未经允许擅自开通互联网的科室,给予科室全院通报批评,扣科室当月绩效考核5分,并责令科室改正。第二十五条对于利用网络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活动的职工,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6、处理。第二十六条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网络网上的秘密信息的员工,处以200500元罚款;对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下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对于私自更改计算机或网络参数设置、私自采用搭接网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的职工,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第二十八条对于私自更改计算机杀毒软件、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大型软件的员工或利用工具在广域网上下载、传送与工作无关的超大文件的职工,处以20050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对上班期间进行游戏、聊天、听音乐、炒股票等操作的职工,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扣除年终绩效工资,对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下处理。第三十条对发现网上赌博行为,对当事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下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信息科。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互联网使用规定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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