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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大学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实习作为本科教学的主要实践环节,对于了解社会及专业发展现状、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毕业实习的有关规定,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实施,切实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实习效益,根据学校关于实习的有关规定及法学院实习的管理规定,特制订实习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第一部分总体职责(一)实习指导教师平日要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语言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加强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教学及业务水平。(一)实习指导教师的
2、课时量和课酬按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办法参照贵州大学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4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出此范围者,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执行。(三)学院每年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推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在实习指导过程不负责任、业务水平低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部分各阶段职责(一)实习准备阶段1、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学院的安排按时填报实习计划。2、实习指导教师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统计并向学院提交实习学生的分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3、实习指导教师召开实习小组会议,对学生
3、进行实习前的教育。4、实习指导教师应指导实习学生申报实践课题。(二)实践阶段1、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送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沟通,妥善安排实习学生。2、实习指导教师应每周检查一次集中实习的学生的进展情况,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详细地书面记载。3、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分散实习的学生和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每周应电话联系一次,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详细地书面记载。4、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生活。及时解决在实习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5、实习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遵守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4、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违纪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告学院给予必要处理。(三)实习结束阶段1、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习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论文,并有书面的记录。2、实习指导教师应检查实习学生的实习日志,审查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3、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习时的表现、实习单位意见与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实习论文和实习日志,并根据综合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在毕业实习鉴定上核定成绩并给出书面的评价意见。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毕业实习环节的学分。4、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推荐优秀实习学生的名单。5、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小组工作总结,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记录。以上规定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贵州大学法学院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