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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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铁路局文件宁铁安(2015)199号南宁铁路局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局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南宁铁路局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职工签名学习,认真按照实施。南宁铁路局2015年11月12日南宁铁路局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高铁和客车安全“红线”管理,狠抓基本规章制度落实,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实现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列的安全生产“红线”(以下简称“红线”)系铁路从业人员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必须落实和坚守的基本规章制度“底线”,

2、一旦突破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从业人员的“红线”管理。第四条铁路行业监管部门、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相关职能部门、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红线”条款的行为可认定为触犯“红线”行为。发现有触犯“红线”行为的,应告知相关人员违规、违纪事实。如有争议,由铁路局专业管理部门和局安监室裁决,必要时另行组织调查。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将触犯“红线”的行为纳入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严肃处理。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南宁铁路局奖惩办法(宁铁劳卫(2015)112号)相关规定,根据权限(包括任免、处分权限)及规定程序,依照以下方式对当事人进行

3、惩处。(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连带责任,达到开除处分条件的,按程序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考核。(三)离岗培训或调离岗位。(四)取消劳动安全竞赛成绩和年内评先评优等资格,取消责任班组年内评先评优等资格。(五)对劳务派遣工的惩处,由用工单位提出建议,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应切实加强“红线”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红线”意识,将“红线”管理内容和要求,纳入干部职工必知必会内容、作业指导书、相关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及干部量化考核指标等。第七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应结合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要求,将“红线

4、”管理纳入专业评价内容。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红线”管理措施和分析制度,将“红线”管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分析会进行总结点评。第八条“红线”具体条款(一)通用条款1.生产管理(1)不执行“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工(2)制定违背行车基本规章的“土规定”。2,生产纪律(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2)无证驾驶(操纵)机车、机动车辆。(3)擅自关闭、人为破坏行车安全装备,违章解锁监控装置,解除安全装备监控、保护功能以及擅自隔离列控车载设备。(4)在动车组、货场、仓库或燃气、燃油储存等禁止烟火场所吸烟、使用明火。3,行车安全(1)高铁发生列车占用丢失、线路设备故障、接触网倒杆塌网、异物侵限报警

5、等问题,未按规定处理放行动车组列车。(2)未确认信号,盲目动车。(3)未确认开通条件盲目开通线路或放行列车。(4)未按规定对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危及客车安全。(5)漏检、漏修、漏探或放行可能引发部件脱落、断裂、燃轴、车钩分离、轮箍弛缓,关键尺寸超限的走行部质量问题;可能引发制动失效的制动系统问题;可能引发接触网断线的受电弓质量问题,导致动车组、机车、车辆等移动设备带病出库或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继续运行。(6)将走行部、制动系统存在故障的机车车辆编入快速旅客列车。(7)客车运行中发生电器装置打火、冒烟等异常现象,未立即进行处置。(8)列控系统控制速度数据设置错误。(9)其他严重

6、危及客车安全的行为。4.施工(检修)安全(1)违章进行施工、检修、故障处理,天窗点外违规上道或违规使用机具上道作业,危及客车安全。(2)客车径路上的轨旁设备、防护设施、机械、机具、材料等侵入机车车辆限界。(3)在高铁线路防护栅栏内遗留作业机具、材料。(4)需设置防护的施工、检修、养护作业未设防护或防护失效。5.劳动安全(1)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小于2m。(2)违规进出高铁栅栏门(含通道门、救援通道等)。(3)违规钻爬列车、车列。(4)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5)调车作业中,超速上下车、迎面上车,跨越车

7、辆或骑坐车帮;在车列、车辆运行中,进入车档进行提钩、摘风管或调整钩位等作业。6.特种设备安全(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2)无证驾驶(操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3)工索吊具或起升机构关键受力部件达到报废标准,或制动、转向机构失灵仍继续使用。(一)专业类条款1.车务(1)高铁未按规定设置限速放行动车组列车。(2)未按规定正确及时发布、交递、传达限速运行调度命令。(3)未按规定停止影响旅客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4)推进调车不领车。(5)排列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无电区进路。2,客运(1)运行中车门漏锁。(2)站停时开背面车门组织旅客乘降。(3)组织不当造成旅客

8、严重拥堵、踩踏、追车、扒车、跳车、掉下站台等。(4)燃煤采暖锅炉、茶炉干烧;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列车上私拉电线。(5)看车人员在车内吸烟、使用明火。3.货运(1)装车(含换装整理)站装载旋转、吊挂、开放、脱垂货物(含部件)时,货物及部件加固不良、发生漏检,存在刮碰客车隐患。(2)发生责任货车严重超偏载。(3)需进行装车质量签认的重点货物,无装载加固方案或者未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运。(4)违反危险货物办理限制承运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承运。(5)剧毒品、液化气体(含空罐车)、爆炸品、硝酸铁、超限货物、军运货物未按规定检查,发现问题车未按规定处理、报告。(6)未征得车务部门同意擅自在作业线路上

9、设置带脱轨器防护信号。(7)使用装卸机械违规推拉铁路车辆。4.机务(含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乘人员)(1)列车超速运行。(2)存在严重故障的客车机车上线使用。(3)列车运行或调车作业中,值乘机车乘务员做与行车无关的事影响瞭望。(4)列车或调车运行中,值乘机车乘务员睡觉、擅自离岗。(5)行车安全装备发生报警时(含走行部故障诊断仪、轴温报警装置、6A系统、无线电发出的报警及要求停车内容),未经检查确认,盲目运行。(6)漏写、错写LKJ临时数据。5.工务(1)客车径路钢轨、道岔尖轨(含心轨)、基本轨、翼轨、辙叉达到更换标准未及时进行处置。(2)高铁线路未经病害分析、制定作业方案,进行扰动道床作业;配合人

10、员未到位,在站台一侧股道或道岔结合部进行拨道作业。(3)天窗点外在线路上更换钢轨(含尖轨、辙叉)、轨枕,拆除接头夹板。(4)风动卸祚车、长轨列车装、卸后,未按规定检查偏载、工作装置及门窗锁定进行挂运。(5)未取得轻型车辆使用书、随车人员不足4人使用轻型轨道车;超承认时间、超使用范围、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6)桥梁人行道步行板堆物超重。(7)有人看守道口,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落杆(关闭栏门)或未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危及列车运行安全。6.电务(1)违章使用封连线。(2)违章拆、改、配线,造成联锁关系错误。(3)未按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4)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

11、、漏装LKJ数据。7.车辆(1)定检过期车辆编入列车上线使用。(2)动车组、客车未按规定落实防脱措施出库上线。(3)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故障漏报热轴车辆;预报热轴故障未按规定处置。(4)客车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在应急处置时,未按规定办理,盲目带车。(5)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未按规定巡视火灾易发部位、处理和交接火灾隐患。(6)使用未做日常性能校验或日常性能校验不合格的轮轴探伤机进行探伤作业。(7)动车组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LY)一级报警未进行人工复核确认。8.供电(1)未确认停、送电条件,错误停、送电。(2)停电作业时未按规定验电和装设接地线。(3)作业时,作业车平台侵入未封锁

12、线路。(4)施工时,接触网支柱、隧道吊柱侵入机车车辆限界。9.调度(1)错发、漏发调度命令危及行车安全。(2)超限货物、限速机车车辆无电报挂运,或漏发、错发行车限制条件。(3)列调接到车辆热轴预报后,未及时布置拦停激热车辆的列车或未及时在前方站扣停强热车辆的列车,或红外线调度员漏报车辆强热、激热。(4)未按SCADA系统“遥控”操作要求进行“一人监控、一人操作10.建设(1)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进行高风险工点施工。(2)涉及铁路营业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无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各种程序未履行。(3)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IL房建(1)营业线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措施。(2)未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将有水的盛具直接盛装高温热油菜或高温油锅起火用水灭火。第九条本办法由局安监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11月23日起施行。各专业部门根据本办法修订专业“红线”办法。前发南宁铁路局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宁铁安(2014)232号)同时废止。抄送:局机关各部门,广西铁道协会。南宁铁路局办公室2015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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