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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辞退经济补偿金标准n因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取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2、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某些地区(如江苏),如果医疗期之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具体标准可以参考所在当地的劳动合同条例。因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具体内容可能因法规、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最新的因病辞退经济补偿金标准n,建议咨询法律顾问或查阅最新的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