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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合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院合同管理,落实依法治校,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合同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以学院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1 .合作办学、招生、实习合同;2 .劳务、人事聘用合同;3 .以学院资产联合经营的合同;4 .涉及学院无形资产或形象、名誉的合同;5 .涉外合同;6 .对外抵押担保、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7 .融资(贷款)、投资合同;8 .基础建设合同;9 .教科研项目、招标采购合同;10 .演出或艺术创作协议;11 .其他需要按合同管理的协议。二、签订原则合
2、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维护学院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院利益。三、合同管理(一)学院办公室对各类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合同签订使用学院公章,合同一式多份按照需要确定,并分别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合同履行部门、使用部门等部门留存归档。(二)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学院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学院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和便利。(三)签订合同必须经学院的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以确保学院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四)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凡国家
3、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五)各类合同应由院长签署,或由院长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四、审签程序(一)合同起草1 .业务部门与合同对方协商、起草合同;2 .业务部门应在合同起草阶段,与招标小组(招标项目)、财务处、法律顾问就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如果有需要,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二)合同审签1 .业务部门填写合同(协议)审签表(见附件)的基本内容并由负责人审批后(属于市招标项目的应报总务处处长审签、属于其他招标项目的应报招标小组组长审签);2 .送法律顾问审核,法律顾问将
4、审核并修改完毕的合同文本发送给相关的业务部门;3 .业务部门与合同对方确认;4 .逐级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签。分管院领导认为是重大合同的,必要时提请召开院长办公会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审核。(三)合同盖章业务部门向办公室呈送合同盖章时,除提供合同(协议)审签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 .合同对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原件;2 .属于招标采购的项目,需提供采购申请表、中标通知书等;3 .其它方式采购的项目,应提供采购申请报告等;4 .提交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的合同,应提供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办理通知书;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五、合同履行与监督(一)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业务部门必须按
5、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或请求学院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全面维护学院权益,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并随时向分管院领导,必要时向院长报告合同执行进展情况。(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允许私自变更、肢解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前述合同审签流程重新审核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收集、整理、保存上述资料。需要签章确认的,应按照合同订立审批程序办理。(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负责
6、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立即以书面函告对方,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书面函告后对方仍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的,立即向合同对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五)财务处根据签批手续、合同文本、项目验收报告、学院办理通知书(提交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的合同)等相关报销凭证,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六)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解决,必要时应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进行报告,并通知财务处,同时应迅速收集有关证据,研究对策和方案,向学院提出解决的建议,经学院同意后抓紧进行解决。(七)合同是学院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学院所有知悉合同的人员均应当保守合同秘密。(八)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文本应移送学院办公室归档,不得遗失、随意处置或销毁。六、责任追究凡因未按本制度办理合同事宜,给学院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学院将追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七、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