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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贮存及销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占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贮存及销售项目项目代码2309-150124-04-01-888326建设单位联系人刘银红联系方式13354888808建设地点内蒙古省(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区)Z乡(街道)JfcK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地理坐标(Ill度25分35.186秒,40度9分44.8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
2、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594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45.52环保投资(万元)32.5环保投资占比(%)22.33施工工期2023年12月-2024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原名为清水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3、编制完成了清水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25年)o由于近几年招商引资项目增多,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拟对该园区范围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2019年12月25日取得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清政字【2019】184号文件)。园区范围东至营盘梁村、阴背村一带,南至兴巴高速,西至后比卜村一带,北至麻黄滩和沙沟子村一带,总规划面积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增加r26.26km2,即目前总规划用地面积为41.76k
4、A产业发展定位是煤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冶金、资源性终端产品深加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物料等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20年8月,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28日出具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呼环函20203l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内,园区产业定位
5、是:重点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冶金、资源性终端产品深加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物流等产业,坚持“一区多园”的思路,努力推进化工产业园、高岭土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特种合金产业园、物流园等分园分区建设,辅之以发展金融、商贸、公共服务等第三产业,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建成首府呼和浩特市承接区内外产业转移的集中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对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贮存,属于再生资源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木项目利用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空地建设,无新增占地,木项目主要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暂存及外售,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属于再生资源综
6、合利用配套类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在园区中的位置见附图1。本次评价就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进行分析。表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结论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判定1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园区目标与发展定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清水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发展方向相符。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行业规划等各单项规划具本项目主要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暂存及外售,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类项目,符合园区产
7、业定位要求。符合有较好的关联度,产业定位符合要求。产业定位建议修改为: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新型建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物流产业,适度发展冶金产业,限制发展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可在远期另行规划。2规划布局合理性及调整建议:规划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园区中部和南部现存在大量林地和部分居民,但尚未规划建设项目。园区西侧临近黄河,最近距离约2.1km,地表水环境相对敏感,园区现有及近期拟建化工企业布置在规划区的西侧,事故废水可能会通过地表冲沟流入黄河,污染黄河水体;园区西北侧距离托电5km,北侧现有煤化工项目(旭阳中燃)一旦发生火灾爆炸风险事故,可能对托电产生影响;根据园区产业布局规
8、划图,园区各产业分布较为散乱,冶金、建材、煤化工均分割布局,不符合分园分区的产业定位;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未设置发展区域;高新产业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调整建议:(1)根据拟入驻企业粉煤灰提取氢氧化铝、废旧轮胎处理、废牛皮生产工业明胶行业类别,将园区东北侧调整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2)园区建成区中部现状均为高岭土企业,因此调整为非金属矿物区;紧邻南部现有企业废油脂利用、非金属加工行业类别,将区域调整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紧邻东侧现有企业为高岭土企业,因此调整为非金属矿物区(3)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应限制化工行业发展,因此园区南部冶金区北侧调整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东侧调整为非金属矿物区(4)园区中部现
9、有污水处理厂,近期可依托,因此调整为配套设施区本项目位于园区东北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结论要求。本次评价就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115号)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表12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判定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及“托一清经济开发区布局要求,以发展燥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深加工、再生冶金循环产业链(煤电灰铝)及物流等产业的发展方向,规范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10、,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主要回收废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暂存及外售,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类项目,符合园区发展战略。符合2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敏感特征,优化各分区产业布局,有效控制、降低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集中区域发展,集约用地,避免无序引进。本项目属于再生资源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布局。本项目利用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空地建设,无新增占地,与园区签订了入园协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符合3做好水资源保护,严格按照“以水定产”的原则,取水指标要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和黄河取水指标。本项目主要对
11、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贮存,不涉及工艺用水,生活用水量较小,按照“以水定产”的原则,实现节约用水。符合4优化固废处置方式,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对于暂时无法利用的,应实现分区分类资源化科学储存。本项目对于可回用的固废全部回用,不可回用的固废厂家回收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按照“适地适树、灌草乔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绿化建设,园区内未开发的林地、草地要保留原始地貌,避免大规模开荒引起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入园企业应及时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本项目已取得用地文件,并在厂区内设计加强绿化。符合6入园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项目的污染
12、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减排工程,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采用严格标准和要求实现污染物减排。符合由表12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环审202115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新建一座贮存库对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贮存及销1,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23年9月,内蒙
13、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贮存及销售项目在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9-150124-04-01-888326),详见附件1。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1年9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号)。(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为重点,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发展,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突出“三个治污”,聚焦重点区域的重点环境问题,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大黑河、小黑河
14、流域污染物排放管控,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黄河流域“几”字弯上下游、左右岸统筹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高工业、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范围内,附近无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对废电池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环境污染采取了有针对性可行的防治措施,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项目建设对评价区环境质量影响较轻,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接受。所以本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单元要求,不存在跨越生态红线的问题。本项目与呼和浩特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为了解区域环
15、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情况,本项目采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呼和浩特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作为评价区域达标判定的依据,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Co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和Ch8h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次委托北京华成星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特征因子硫酸进行了补充监测,监测时间为2023年10月190o由评价结果可知,硫酸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I8)附录D浓度参考限值。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之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华银公司厂区内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废电池贮存过程无需用水。因此,本项目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