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内商业性经营、宣传与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84457 上传时间:2022-12-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校内商业性经营、宣传与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大学校内商业性经营、宣传与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校内商业性经营、宣传与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校内商业性经营、宣传与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校内商业性经营、宣传与临时摊点管理暂行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规范校园内商业性宣传及临时摊点的经营活动,创建和谐、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我院相关规章制度,特作出以下规定:一、凡在学院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及摆设商业性摊点或临时摊点的单位(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二、凡需要在我院校园内从事经营、宣传或摆设临时摊点等活动的单位(个人)须提前三天到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核通过,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三、院内经营商户必须服从我院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按合同要求

2、在指定的地点(铺面内)营业,不允许超出铺面占用公共区域。保持铺面整洁、美观,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广告,经营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四、院内经营业主在特殊时期,如节假日、双休日、新生报到期间,需要在铺面以外设置摊点的,仍须提前三天到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五、为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利益,凡申请在我院校园内经营的各类商户,必须依法、守法经营,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盗版及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商品。一经查实,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并送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凡在我院校园内经营的各类商户要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并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我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七、院内设置的各类临时性商业宣传及经营活动(迎新期间学生设置的临时摊点除外)均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管理费。八、院内各单位不得将值班室、办公区、消防通道、大厅及其它不宜用作商业性行为的公共场所作为商业经营场所。九、不服从上述规定的单位(个人),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有权要求其限期清场,拒不执行时可强制清场。严重影响校园秩序的,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十、本规定由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