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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网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校园网的信息管理,确保我校上网信息的准确、安全、权威与有效,树立学校良好的网上形象,同时为防止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预防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道德风化、有违校纪校规的事端发生,根据国家计算机国际联网和信息管理、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计算机校园网的信息管理,是指对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系统下的新疆大学校园网所发布的新疆大学主页信息的管理,以及对与主页相链接的下级相关站点的监督与安全检查。对网上其他类型信息的管理另作规定。凡本校的组织和个人(教职员工、学生
2、)以及接入学校主页的其他用户,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计算机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控制源头,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管而不死,有利发展,方便使用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明确一名校行政领导分管校园网信息管理工作,并设立院计算机校园网信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工作职责为:根据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并研究校园网信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和完善全校校园网信息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信息上网过程的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保密防范措施,加强对校园网信息的安全监控;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对先进的表彰和对违纪事件、人员的查处。第五条校园网上的学校主页归口党委宣
3、传部管理。主页制作、改版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开发,新主页的在启用前须经“校计算机校园网信息管理小组”或校党委指定部门负责认可。主页的日常维护由党委宣传部明确专人负责,网络管理中心在技术上予以指导与配合。主页实行栏目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栏目的设立和信息发布负责。第六条上网信息根据内外有别的原则,实行校内外分层次发布的方法。凡需向校外发布者,其信息内容由栏目负责人初审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再由校党委宣传部报分管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须经校长签发。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及学院保密管理范围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学校及有损他人利益和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
4、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计算机校园网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第八条凡在校园网上开设或链接的BBS区域、聊天室、师生员工的个人网页,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以实名登记,并报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上网,同时应要求其明确保密职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项目的安全检查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监控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第九条凡在校园网上开户的个人,其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因转借后引起的使用违规责任,全部由开户者承担。第十条网络管理中心应从网络技术上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预防泄密和外来攻击,对网络正常运行负责。第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由学校参照校纪校规进行查处。凡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