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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到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工作考核、登记制度为了建设一支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加快我校“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更好地实现我校中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一)本管理规定所指专业教师主要包括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教师。(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三)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通过教师挂职锻炼、合作研发、顶岗实践等方式,利用脱产、半脱产
2、或业余时间(含寒暑假)进行。(四)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每学年累计不少于2周。(五)学校每年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二、组织管理(一)学校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全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各系总负责,并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配合做好企业实践的指导管理工作。(二)各系应成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三)每年5月,各系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明确人员、企
3、业、岗位、时间及经费预算等,报教务处,经与办公窒会审,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要求如实记载实习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实践结束一周内上交本人所在系,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依据。(五)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抽查。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系、办公室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六)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活动。(七)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和
4、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三、考核与奖惩(一)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学校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优秀:模范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岗位职务职责,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工作积极勤奋,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成绩突出,受到企业嘉奖。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成绩优良。不合格:不能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如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实践工作记载
5、等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及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四)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不合格者,除不能享受相关待遇,而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五)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四、有关待遇(一)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二)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由所在部门报办公室组织鉴定后,参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奖励。五、其他(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