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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为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工序防护: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如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2、工程防护:(1)、工程防护的主体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舲预制构件;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构件;营业线施工的防护工程;(2)、过程产品的防护项目部按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责任制;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施工区域产(成)品的防护负责;作业班组长对工序产(成)品的防护负责;对各项产(成)品的防护,项目工地的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3、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的防护对容易碰撞的部位应加以标识。对容易堵塞的部位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对易丢失部件应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的巡回监护。4、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对竣工工程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对越冬的尚未交付的竣工工程要采取防冻措施;成品保护工作应延续到单位工程交付顾客接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