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师资互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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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师资互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推动建立校企人员互派机制,健全学校教师与医院、企业一线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校企“互派互聘”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构建高水平“双师”素质、“双师”结构和专业带头人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第三条校企“互派互聘”是指学校和医院及企业双方,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

2、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双方互相选派人员,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形成“互派互聘”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常态机制。第二章师资条件第四条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需求,遴选在临床、行业、区域内具有技术领先、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互派互聘的合作单位。第五条校企互派互聘人员一般应为合作单位在编在岗或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第六条校企互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 .学校派出的教师应符合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和临床及企业的实际需要,一般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教学

3、工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3 .企业派出人员应符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临床、企业工作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历的专业技术骨干。第三章互派程序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双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互聘人员岗位需求,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等推荐互派互聘人选。学校派出的人员由医院或企业聘请其兼任部门工作人员或负责人等岗位职务。企业派出的人员由我校聘请其兼任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教研室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等岗位职务。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双方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协商确定互聘人选,签订人员聘用协议。第九条校企人员聘任协议应包括互聘人员职务及具体职责,互聘人员考核

4、及管理,互聘人员待遇和聘期等内容。聘期一般为13年,最短为一个学期。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条企业人员兼任学校专业带头人、教研室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1 .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与研究等,共同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 .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协助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到我校承担教学任务。3 .指导和参与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以及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和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引入生产性实训项目,协助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4 .根据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企业工作岗位要求,指导和参与教学过程管

5、理和教学结果评价,形成由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5 .指导或参与开展校企合作课题和教学成果奖研究,开展专题讲座,引领和组织教学改革研讨等。6 .根据工作实际,鼓励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授课和指导学生实践操作。第十一一条学校教师兼任企业部门工作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1.指导和参与临床一线工作实践,参与校企联合科研项目研究、产品研发,为临床教学、企业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或技术上的指导、咨询。7 .指导和参与企业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学校专业教学资源,协助企业做好岗位培训、技术培训等工作。8 .指导和参与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助企业安排、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9 .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顶岗指导

6、学生实践操作。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和合作企业单位建立人员互派互聘的常态机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第十三条校企双方共同对互派互聘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在我校兼职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学习、交流活动,鼓励校企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经费资助和奖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吸纳考核优秀的兼职人员转入教师队伍。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互派互聘人员配备必须的教科研设备设施。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兼职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专业培训。第十七条我校聘请企业兼职人员工作纳入教师管理范围。校企互聘人员上岗前,学校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我校校企互聘人员课酬薪资,由校企双方依法依规协商确定,按时发放。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科及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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