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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周时期的同姓不婚制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原创2023-09-1019:40历史长河边的磨坊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其历史发展阶段,都有过关于族外婚的规定。比如新中国成立后,鄂温克人尚未脱离原始社会,其习惯法明确规定,禁止同一氏族内部通婚。还有澳大利亚上的土著阿兰达部落也是施行类似“族外婚”的规定。“族外婚”能成为世界人们都必须经历的阶段,有二个普遍性原因;其一是近亲结婚的后代,身体素质很差,在原始环境中会被淘汰。其二,是战争,部落战争。原始社会,女性要负责生育,所以女子的寿命通常比男子短。数量少,则意味着各部落会为争夺女性而引发的冲突,这种“冲突”类似动物为争夺交配权而进行的暴力行为。而为争夺女人或
2、者性行为的不规范而发生冲突,这会让狩猎活动变得更加困难,甚至会让集体成员面临饥饿问题,对族群延续非常不利。为了解决这一现状,停止冲突,施行“族外婚”就显得非常重要。2.“姓”产生于母系彳 说文解字女部:“姓, 左传隐公八年:“天亍 资治通鉴外记:“姓老出。” 通志氏族略序:“姓,姓、异姓、庶姓之别。” 国语:“同姓不婚,恶;作用:纪世别美;别婚姻;当然,实行“族外婚”的必定是二个互相交好的“部姓”,比如西周时代的“姬姓”与“姜姓”,这二族从夏商时期就开始通婚,这种传统一直影响到东周时代的齐国、周王室和姬姓诸侯国。“族外婚”到“同姓不婚”母系氏族社会的“族外婚”是男性到女性部落,诞生的孩子随母姓
3、,导致父子不属于同一部落(集团),产生的影响就是五帝时期有“禅让制”,部落酋长将酋长之位传给同姓兄弟,而不是异姓子女。因为对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人而言,“同姓”的部落兄弟才是自己人,“异姓”的子女才是外姓人。所以在大禹以儿子启得到酋长(君)之位时,已经可以说整个社会完全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到了夏商时期,社会上并没有出现“同姓不婚”的规定,礼记大传中讲到了夏商两代同姓不婚的范围:丧服到了四世,血缘关系已经疏远,到了六世,血缘关系已经断绝,因此,夏商时期五代以后同姓之间可以通婚。除此之外,西方社会也没有出现“同姓不婚”的规矩,这种制度只是东亚(或者中国)出现的特例,其源头可能是西周的“宗法制”。举一个
4、外例。西汉初期,吕后的女儿鲁元公主,生下一个女儿名张嫣,吕后为巩固势力,让儿子刘盈娶了外孙女张嫣。这属于近亲结婚,但也属于“同姓不婚”,因为一个姓刘,一个姓张。所以中国古代的“同姓不婚”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优生优育”。至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里面的“不蕃”更多的是政治意义,而不是生理意义。既然“同姓不婚”不是基于优生优育而产生的,它必然是诞生于其它政治“秩序”。因为任何婚姻制度,都是为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并反映到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婚姻制度的变化也是伴随着整个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新的婚姻制度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在不同性质、阶级的社会里,每种婚姻制度都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发挥着各自的
5、职能。西周的“同姓不婚”制度周武王初定天下后,实行了宗法制度,即按王室内部的血缘关系进行分封,嫡长子继承父位成为“大宗”,嫡长子的兄弟封为诸侯,即“小宗”,各诸侯国再进行分封,嫡长子继承父位成为下代诸侯,其他兄弟封为卿、大夫。对诸侯而言,天子是“大宗”,自己是“小宗”,对卿大夫而言,自己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这种制度实质是以血缘关系亲疏,解决贵族之间财产和权力分配的一种政治制度,构建一种社会等级,而西周所制定的一定规则都是为维护这个“等级而定的。土HHH或艮Uiiifiiifti礼记大传中讲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这是西周婚姻的两种基本规则。“同姓从宗,合族属”指,
6、同姓宗族之间,上下级之间形成严格的等级秩序,借助宗法制的力量,维持同宗族之间等级的稳定。“异姓主名,治际会”指,周族和非周族之间,通过婚姻联系,使异姓民族服从周王的统治,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同姓不婚”的一项功能是“异姓相婚”,就是为了扩大姬姓势力范围,通过广泛联姻,加强了两族之间的政治、军事联系。这种功能发展到后面就形成了”和亲“,朝廷自认为“婚姻”可以将外族纳入到自己的秩序(等级)之中,稳固“家天下”的统治,但外族显然不这样认识,该娶就娶,该打就打。西周实行同姓不婚主要是出于当时的经济基础与相应的政治考虑,当社会环境发展变化后,基于西周时的经济基础不存在了,“同姓不婚”制度已经开始崩溃,如春秋时期晋国嫁女于吴国,而晋国和吴国都是姬姓。到了汉朝时,“姓”与“氏”已合并,虽仍存在历史惯性,唐朝仍就给予同姓相婚的人以处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丝麻以上,以奸论”,但此后处罚程度就越来越轻,到明清时期规定,同姓相婚者各杖六十,并解除婚姻关系,到近现代基本就没此规定了。总之,任何社会关系一定是基于当时的经济基础的,从来都没有“与生俱来”的,任何制度文化都没有“神圣性”,也不存在不可更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