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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节选)第二章分类目标及原则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第六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要求在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基础上实施。第七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我行客户洗钱风险程度;(二)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三)为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依据。第八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性原则。反洗钱
2、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必须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原则,依据本实施细则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类。(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在对客户的国籍、行业、职业等定性指标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频率、交易规模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地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介于相邻等级之间的客户风险原则上应归入高级档次。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三)持续性原则。由于受到政治、经济、市场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反洗钱客
3、户风险分类的等级以及分类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为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应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进行动态、持续的管理。在定期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三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反洗钱客户风险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四)保密性原则。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属于金融机构内部保密信息,尤其是风险因素和评分标准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客户风险分类,需要严格保密,以避免被犯罪分子知悉后有效规避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五)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第
4、三章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九条我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实行三级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三级分类),是指通过对客户的特点、账户属性、地域、业务、行业、是否为外国政要、交易记录等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客户各个时期的洗钱风险变化情况,判断其涉嫌洗钱活动的风险程度,并按照其风险程度具体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三个类别的过程。第十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参考因素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参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地域因素地域因素指客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非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或其公布的反洗钱不合作国家或地区;2、被FinCEN、FATF等
5、国际反洗钱组织列入制裁名单的国家或地区;3、毒品贩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4、欺诈或腐败猖獗的国家或地区;5、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二)行业因素行业因素是指客户所属的行业,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赌场或者其他赌博机构;2、彩票销售行业;3、贵金属、稀有矿石或者珠宝行业;4、与武器有关的行业;5、房地产行业;6、艺术品、古董批发、零售交易商;7、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等;8、对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行业;9、进出口贸易公司;10典当行;11、拍卖行;12、离岸公司;13、高度使用现金的行业和业务;14、卡拉0K、夜总会、按摩、桑拿等行业;15、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顾问行、旅游经纪
6、公司等中介机构。(三)客户因素客户因素是指客户职业、职位、背景、地位、组织架构、规模、信誉、外界评价等因素,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国企高管、司法和军事高级官员等;2、洗钱风险较高的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3、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客户;4、被怀疑其经营活动或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客户;5、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记录的客户;6、已经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调查的客户;7、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使实际受益人难以辨认的客户。(四)业务因素业务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类型,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自助业务;2、电子银行业务;3、现金业务;4、跨境汇款、票据业务;5、代
7、理业务;6、投资性业务;7、团体性业务;8、无记名业务;9、汇兑业务。(五)其他因素其他因素包括客户办理业务行为或交易习惯等,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非面对面业务;2、要求开立匿名、假名账户;3、拒绝提供金融机构所要求信息和文件;4、利用虚假证件办理业务;5、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6、资金收付金额、频率与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不符;7、在一定时期内,现金交易累计金额超过本机构同类客户现金交易平均值的一定倍数;8、在一定时期内,交易频率超过本机构同类客户交易频率平均值的一定倍数;9、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发生规定限额以内并接近最高限额的交易。第十一条我行应根据所掌握的客户身份基本
8、信息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客户、中风险客户、低风险客户三个等级。(一)以下客户应当被列入高风险等级:1、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列、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2、有关部门、机构、司法机关及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协查的名单。3、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4、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提交的重点可疑报告涉及的客户。5、我行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获取存在可疑行为的客户。6、其他按照客户的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因素,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高洗钱风险的客户。(二)以下客户应当被列入中风险等级:曾发生可疑交易并通过反洗钱系统进行报送的,且可疑程度
9、为一般可疑,没有潜在的重大洗钱活动风险的客户。(三)以下客户可以被列入低风险等级:1、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交易未出现异常的。1 .2、结合客户的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因素分析,各项业务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客户。2 .第十二条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应保持持续关注,适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考虑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3 .(一)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情形的。4 .(二)按照规定期限对客户进行审核,发现客户的身份信息或交易信息不再符合原先风险等级类别的。5 .(三)根据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的变化,有合理理由认为应当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的。6 .各机构对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的调整及其理由都应当留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