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实用新型)(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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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专利代理机构案卷号国家申请号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递交日优先权日国际公布号费减审批国际公布日国际公布语言挂号号码。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发明人1不公布姓名发明人2不公布姓名。第一发明人国籍或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类型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邮箱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类型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2、县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姓名电话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专利代理机构声明已经与申请人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且本表中的信息与委托书中相应信息一致名称机构代码(1)姓名代理师姓名执业证号执业证号电话电话Q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提前处理区I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的期限尚未届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Ill条提前处理和审查本国际申请。本国际申请尚未国际公布,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要求国际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的期限尚未届满,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处理本国际申请,请取消上述默认选项。审查基础文本声明口以原始国

3、际申请文件中的中文译文为审查基础以下列申请文件为审查基础说明书第第第页,按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页,按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的中文译文页,按专利合作条约第28/41条提出的修改第项,按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权利要求第项,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的中文译文第项,按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的中文译文第项,按专利合作条约第28/41条提出的修改第页,按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口附图第页,按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的中文译文第页,按专利合作条约第28/41条提出的修改序号原受理机构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12345678关于援引加入的说明本国际申

4、请在国际阶段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提交的中文译文中未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本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提交的中文译文中包含下列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说明书第页,国际阶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时间为权利要求第项,国际阶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时间为附图第页,国际阶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时间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己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并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出过声明。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并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出过声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复查请求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

5、下列通知: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国际局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2条(3)作出认定受理局宣布申请被认为撤回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特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查请求,并且已请求国际局将档案中有关文件传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放弃主动修改权利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2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1、2、进入声明份页说明书摘要份页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的中文译文份页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3、摘要附图份页附件的中文译文份页4、权利要求书份页按专利合作条约第28/41条提出的修改份页5、说明书份页6、说

6、明书附图份页权利要求的域数a专利代理委托书份页总委托书(备案编号)申请权转让证明份页二申请权转让证明中文题录份页二!优先权转让证明份页二优先权转让证明中文题录份页二I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份页二!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份页二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文题录份页二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文译文份员已备案的证明文件份页(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一、国际申请希望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4条的规定。二、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提交国

7、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的中文译文,有说明书附图及摘要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及摘要附图副本,并缴纳相关费用。(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r.Cn下载)三、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四、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五、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

8、别。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满足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是其经常居所或营业所所在地的地址。六、填表说明1.本表第1、2、3、4、29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2 .本表第5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有案卷号的可填写此栏。3 .本表第6、7、8栏,申请人应当正确填写。4 .本表第9、10、11栏,国际申请已进行国际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正确填写相应内容。5 .本表第12栏,实用新型名称应当准确、简短。6 .本表第13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此栏应当填写对中国的发明人。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7 .本表第14栏,应当填写第一发

9、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8 .本表第15栏,应当填写对中国的申请人。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类型可从下列类型中选择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9 .本表第16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

10、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10 .本表第17栏,11 .本表第18栏,12 .本表第19栏,13 .本表第20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人应当根据是否请求提前处理在此栏进行选择。申请人应当正确填写。14 .本表第21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15 .本表第22栏,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应当填写此栏。若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未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并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在后续程序

11、中不能再通过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16 .本表第23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17 .本表第24栏,申请人请求复查的,应当填写此栏。18 .本表第25栏,申请人声明放弃主动修改权利的,应当填写此栏。19 .本表第26、27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20本表第28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21.本表第13、

12、15、21、22栏,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关于援引加入的说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缴费须知1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自优先权日起30到32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还应当缴纳宽限费。2 .要求优先权的,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3 .权利要求项数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附加费150元: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4 .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银行/邮局汇款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请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5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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