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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衔接1. 5工作原则2. 6事件分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2现场应急指挥部3. 3现场应急工作组3.预防和预警3. 1信息收集和研判4. 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 2响应措施5. 3响应终止5.后期工作5.1 后期防控5. 2损害评估5 .3事件调查6 .4善后处置6. 5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通讯与信息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6. 3应急资源保障6.4经费保障6. 5技术保障7. 6其他保障7.附则7.1 名词术语7. 2预案解释权
2、属8. 3预案演练和修订7.4预案实施日期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政府、街道及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
3、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境保护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区行政区域内陆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同时适用于本行政区外发生但影响到
4、本行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事件;(2)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中,出现危险废物扩散、流失、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件。(3)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4)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引发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5)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6)相邻区的环境污染对我区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7)各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8)需由区政
5、府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9)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指导全区各街道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市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区于2020年编制了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本预案对上一版的预案进行修订,主要包括调整各部门职责,完善编制依据等。1.4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各街道办及区级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
6、(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3)当本区界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到本区时,本预案与其相关预案视情启动。(4)当本区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触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以市预案为指导。1. 5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地域合作,资源共享、科学应对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 .6事件分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事
7、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于辐射事故,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Io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1.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区政府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生态环保的副区长为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委宣传部
8、)、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职责见附件2o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前,领导指挥全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批准启动、终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组织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
9、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3)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预案。2. 1.2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办”),挂靠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环境应急办主任由生态环境局长担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区环境应急办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承担全区环境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负责收集分析环境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在区环境应急
10、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督促风险源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5)监督指导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部署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6)建立健全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开展工作,评估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7)承担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3;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4o3. 2现场应急指挥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
11、组织指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I)执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2)及时确定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令。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控制、消除危害影响;(3)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信息和数据;(4)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终止的建议,经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终止。4. 3现场应急工作组(1)污染处置组污染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
12、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切断事故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事故现场人员、设备的抢险,控制现场事故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和次生灾害;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对受污染的环境和人员、动植物等进行洗消和无害化处理,清理事故现场。(2)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市政
13、园林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环境监测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力量(如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3)医疗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
14、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4)应急保障组应急保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协助转移受灾人员去专门的灾害避难点。区目前每个社区及大型公共场所设有专门的自然灾害避难点,详见附件12。(5)新闻宣传组新闻
15、宣传组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委宣传部)牵头,由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6)社会稳定组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7)调查评估组事件调查组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来源和类别指定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