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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国有企业内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国企内审组织架构,充分考虑各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时效性,根据XX省审计条例、XX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现阶段县国有企业总审计师(以下简称总审计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各自编列专职内审人员1-2名。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内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受各集团党委、董事会领导,受总审计师业务指导和监督。二、内审人员应选择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具备审计、财经、会计、工程等相关领域工作背景,具有良好审计职业道德的人员担任。三、内审人员参与各集团常态化审计监督、专项审计和审计整改监督,
2、具体为:1、配合总审计师做好对本集团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2、对本集团影响较大的市、县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3、配合做好国家审计机关对本集团实施的各项审计工作。4、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5、负责跟踪本集团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提出相关建议。四、内审制度由总审计师负责制定并统一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各集团报送,总审计师审核汇总,报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国资监管办同意。由总审计师牵头组织具体内审项目,原则上采取交叉审计方式。五、内审人员参与总审计师组织的其他集团交
3、叉内部审计。内审人员受上级部门指派参与督查巡视和外部审计项目等相关工作,由各集团党委决定,报总审计师备案。六、内审人员薪酬待遇、日常管理等由各集团负责,年度考核结果报总审计师备案。总审计师认为内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向该集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该集团党委做出决定。内审人员继续教育由总审计师负责组织。费用由各集团承担。内审人员配备独立办公室,具备独立办公和审计档案专储的条件。七、总审计师列席各集团党委会等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因故不能列席时,由总审计师指定内审人员参加,并向总审计师汇报。八、总审计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由总审计师负责,相关审计费用由各集团负责。九、相关内审费用纳入各集团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