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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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实施细则根据关于促进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精神,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创业,服务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进“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补贴对象: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算。2.补贴标准:除享受省、市规定的标准外,区财政给予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分5年发放,1年发放1次。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

2、已领取的各项补助。(二)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三)申报程序1 .申请。用人单位填写“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申请就业补贴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2 .审核。区人社局受理后,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人社局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对象名单汇总后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毕业学校及学科进行审核。3 .公示。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名单进

3、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 .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补助名单报区惠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四)其他1.“985”“211”工程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随聘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发放期满而中止。2.已获得补贴的人员,出现工作单位调整,重新申报时不再重新享受原来年限,按未享受年限继续计算。二、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补贴对象:从2018年起新引进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符合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规定条件的人才)的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2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税

4、前支付薪酬80%的标准发放补助(在享受省、市规定的补助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最高不超过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1年发放补助1次。(二)申领程序1.申请。企业引进聘用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经省人社厅复核、省人才办认定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企业申请所提交表格及材料为:区企业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通过省人社厅复核、省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市拨付补助资金等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

5、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聘任合同(或入驻证明);社保医保缴纳证明(聘任前申请的,须提交说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或聘任前申请的,须提交说明);企业实际支付薪酬证明(属聘任前申报的须在聘任后、实际发放助时补齐);所在单位工商登记证。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 .审核。区人社局受理后,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公示。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后的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5 .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补助名单报区惠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三)其他1.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企业必须逐月发放,不得

6、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6 .在签订聘用合同或正式到岗前申请企业聘用补助的,在正式到岗并发放首期薪酬次月开始发放;正式到岗后申请的,在审核通过次月开始发放。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与支持对象约定,将不超过50%的补助在第二年内支付到位。三、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补贴办法(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补贴对象: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经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2.补贴标准:区财政给予申报企业一次性补助6万元。(二)申领办法及程序1 .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B-12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

7、申报。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报批表,将纸质申报材料报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为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工作站经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补贴申请表。2 .审核。区人社局受理后,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公示。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后的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 .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补助名单报区惠企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四、其他1.就业补贴要严格按照程序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8、。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L“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2 .“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3 .区企业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4 .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补贴申请表“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出生年月毕业时间申请补贴期限个人银行帐户)蹿)年月日“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申请补贴期限申请补(万元)n(盖章)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盖章)年月区企业聘用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名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省、市补助金额申请补贴期限申请补.(万元)(盖章)年区财政局意见章)月日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补贴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企业报批时间省人社厅审核通过时间申请补助金额(万元)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银行账号企业申报意见(盖章)年月日主管部11意见(盖章)年月日区人社局意(盖章)见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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