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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计生协会基层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生优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充分调动我区村(社区)计生协会基层队伍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落实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以下简称“六项重点任务”),提升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工作水平,打通服务育龄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根据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村(社区)计生协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区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
2、理念,以健康建设为主线,结合我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后人口发展的新特点,围绕计生协会“六项重点任务”和对接0-3岁儿童早期发展需求,充分调动村(社区)基层计生协会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二、人员配置和任职要求(一)村(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各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会长)带领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本村(社区)的计生协会理事、会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育龄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掌握儿童早期发展的技能知识,协调组织能力强;热心计生协会工作,有能力、有威望且
3、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协会工作;积极组织女小组长、育龄群众开展健康家庭系列活动,落实“六项重点任务”,完成上级计生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二)村(社区)计生协会女小组长原则上城区每200-400户(约600-1000人)、农村每100-200户(约300-600人)配置一名,各行政村(社区)至少配置一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心计生协会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婚育龄妇女,能胜任协会日常工作需要;要参加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师培训,鼓励参加国家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师考试认证;新聘任的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为主。三、工作职责(一)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工作职责1 .在村(社区)党
4、组织书记(会长)领导下,抓好本级计生协会全面工作,健全村级协会组织网络,抓好女小组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网络;2 .组织引导协会会员、女小组长,围绕生育关怀和家庭健康两大主题,在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完成上级计生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3 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多渠道筹集协会活动经费,增强协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4 .抓好本村(社区)“亲子小屋”建设与运行管理。做好小屋活动计划,开展亲子互动辅导示范活动;举办家长课堂科普育儿知识讲座;组织女小组长做好辖区0-3岁婴幼儿家庭入户随访;5 .宣传党的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优生优育和保健知识,挖掘协会会员典型事例,提供新
5、闻信息线索,为协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6 .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和促进家庭健康行动,协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健康等工作;7 .参与创建“平安”活动,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做好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等服务工作,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计生协会力量。(二)女小组长职责1.在本村(社区)协会统一指导下,联系、发动会员们在计生协会工作中起带头作用;2 .围绕生育关怀和家庭健康两大主题,在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完成计生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3 .熟悉本小组居民家庭和生活状况,掌握0-3岁婴幼儿家庭花名册,按时入户随访0-3岁婴幼儿家庭;协助社区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做好健康家庭孕妇孕
6、情跟踪服务和婴幼儿入户体检;定期利用健康知识小程序,为本小组居民推送健康知识;4 .组织本小组会员联系扶助计生特殊家庭,开展对计生家庭的生育关怀活动;5 .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计生宣传服务活动,传播新型婚育文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6 .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和促进家庭健康行动,协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健康等工作,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理。四、津贴待遇村(社区)协会专职副会长按每人每月200元,女小组长基本津贴按城区每人每月150元、农村每人每月100元。建立村(社区)计生协会非财政供养人员误工补贴制度,因参加区级(含)以上计生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或因区级(含)以上计生协会要求入户随访育龄妇女和婴幼儿超过2个小时的,由区计生协会按每半天50元标准给予误工补贴。因参加镇(街道)、村(社区)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协会参照此标准给予补贴。五、资金管理根据镇(街道)提供的人员花名册,基本津贴由区财政按季度拨付给区计生协,再由区计生协拨付给各镇(街道)计生协,由各镇(街道)计生协负责发放至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六、有关要求村(社区)计生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女小组长任职年限与村(社区)换届年限一致,任职期限内因特殊情况,由各镇(街道)研究决定,村(社区)计生协会应予以调整;本方案由区计生协会负责解释,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