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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互动交流、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一条“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主要发布全县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策解读、工作成效、典型做法等政务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各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全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信息动态;(二)司法行政系统重要工作决策文件、重大政策解读;(三)县司法局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重要活动等信息;(四)司法行政系统各业务领域的重
2、要新闻信息;(五)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成效、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基层工作动态和可在全国、全省、全县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六)涉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的政策性文件或信息;(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工作进展、舆情回应等信息;(八)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及草案和普法相关内容;(九)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第二条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中心需积极提供“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发布素材、线索,指定专人作为政务微信公众号通讯员,共同落实“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内容。第三条“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内容采取主动供稿和专题约稿相结合的方式,投稿内容应为原创或者转载权威媒体的稿件。稿件素材可包
3、含文字、图片图表、视频、音频、动漫、H5等多种形式。第四条在“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信息,需严控稿件质量、规范审批流程。原创稿件供稿科室(单位)需填写XX县司法局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1),应当完成保密自查,并在表格中进行填写;稿件经供稿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审批后,由“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团队负责发布。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中心通过“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投稿专用邮箱报送的信息。第五条“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按照腾讯平台要求,工作日每天发布一次。稿件截稿时间为每日下午四点,原则上四点前发送至投稿邮箱的稿件,
4、被采用的可安排当天刊发,四点后投稿的安排第二天或后期刊发。第六条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中心要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内容发布审查审核制度,严把供稿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标题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供稿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第七条严格宣传信息稿件审核流程,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切实落实经办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批制度,同时落实微信公众号团队编辑初审、副主任(副队长)二审、主任(队长)三审的三级审稿、校稿制度,稿件发出后需回看校验。定期开展新媒体内容巡查,从严从实强化内容管理。第八条下列信息不得
5、在“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二)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三)复制、制作、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涉及行政执法,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五)过时、不规范的提法;(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九条信息发布后,由于供稿股室(单位)自身原因而确需作文字调整或删帖的,供稿股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按程序报批办理(附件2)。第十条“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使用的图片,需保证清晰度。重要领导人的图片需要用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刊载的图片。稿件中一律不得使用黑白照片,稿件封面不得使用暴力血腥图片,嫌疑人、缉毒警、未成年人、暴力血腥等图片要按照规定作特殊处理。第十一条“XX普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稿件采用情况采取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各股室、处、中心投稿用稿情况。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