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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招标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第一条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投标领域“最多跑一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开放项目交易“绿色通道”,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招标人办理的项目进场服务登记事项。第三条容缺承诺受理是指对基本具备招标必需的相关技术经济条件,但部分申请材料欠缺的进场服务事项,经招标人作出相应承诺后,*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先予受理登记,招标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补齐登记资料的受理方式。第四条容缺承诺受理以招标人自愿申请为原则,招标人不愿提出申请或不作出承诺的,服务中心不进行容缺受理。第五条所缺材
2、料符合如下要求:(一)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度;(二)不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招标投标过程、项目实施等的评估判断;(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承诺内容的不一致。第六条招标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时间的前3天。第七条招标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招标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招标人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所作承诺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三)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四)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事项的法律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提交的容缺受理承诺书要符合有关要求,经服
3、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受理该项业务;对可容缺的材料,服务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招标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第九条招标人在项目开评标预约场地时间前3天以纸质提交的方式补正容缺材料。第十条招标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且所补正的材料符合承诺要求的,服务中心按照正常流程给与安排开评标场地。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中心应当在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系统中终止开评标场地预约工作,并发出招标补充文件,写明终止理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二条未按承诺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该项目服务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若容缺受理项目由招标人办理的,将暂停容缺受理服务2个月;若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服务中心将对代理机构予以暂停*街道业务受理2个月。第十三条本规则由*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实行。附件: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容缺受理承诺书*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由我单位负责的项目,因原因导致目前无法提供如下材料:1、2、为保证该项目如期建设,我单位承诺在该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时间的前3天补正所缺资料。若届时所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你中心有权拒绝办理该项目进场服务事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部门)公章:招标人签字: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