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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数据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咨询参考作用,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数据资料,指在定报、年报、调查、普查等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基础基层数据及综合汇总数据,按载体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三)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专业负责的原则。二、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机构和人员(四)成立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领导小组,由经济线分管领导任组长,统计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五)各专业统计人员负责本专业统计的数据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三、统计
2、数据资料备份(六)统计数据实行分专业、分时段备份制度。各专业在定报、年报及调查数据定案后,应对基础基层数据、综合汇总数据分别进行备份,生成的电子文档以通用的Excel文本格式为主,保存载体可用光盘、磁介质或其他存储介质(移动U盘、硬盘或磁盘陈列)。(七)各普查数据和大型调查数据,应存档保管。四、统计数据资料归档(八)各专业应当于每年年报工作完成后,按综合表式打印一套报表资料,并按档案整理要求装订成册,存档保管。(九)记载统计调查对象基础数据的纸质报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对外泄漏调查对象数据。(十)属于街道统一保管的统计数据资料,各专业应按立卷原则进行分类、编制索引、组卷、装订成册,然后才与接
3、受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五、统计数据资料保管(十一)各专业自行保管的统计数据资料应建立档案目录,方便使用人查阅。(十二)建立统计数据资料保管记录、交接记录。定期核查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完好无损。六、统计数据资料借阅(十三)本街道工作人员可以查阅电子文档或借阅纸质数据资料;借阅人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借阅资料。(十四)本街道以外的人员借阅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必须经主要街道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备份保存的各类统计数据电子文档不对外提供拷贝服务。(十五)管理人员对借出的统计数据资料,应及时进行追缴。(十六)借阅的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归还时应保持其原貌,不得有任何损毁。七、统计数据资料鉴定销毁(十七)对超过保管期限或无保管价值的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应进行销毁。(十八)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应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重要的统计资料要报街道领导同意。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做好记录,严防失密。八、统计资料保存、管理责任(十九)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领导小组,对全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专业和普查调查中心数据管理员对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承担具体业务责任。各专业统计员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