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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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借鉴余江宅改经验,审慎稳妥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打造“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1 .坚持稳慎推进,“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

3、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2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3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4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

4、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三)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综合执法体系、农民住房用地保障机制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探索出具有坪上桥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和改革成果,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按照全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先行试点镇,做实农村宅基地基础工作,率先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推

5、乡村振兴发展。二、工作任务(-)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赋予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行使的权利,明确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规范集体宅基地管理行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细化农户宅基地申请、审查、分配以及对“五到场”审核时未通过的宅基地如何调整等相关

6、内容。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审核和监督管理机制。(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区级监管的原则,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担负起宅基地初审职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五到场一公示”要求,制定介于上桥镇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意见,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等配套政策,理顺审批建房职责,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镇农业农村办及时将审批

7、情况报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根据区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切实可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统一管理,收益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四)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8、建立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明确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宅基地管理职责,落实村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村级网格员组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治,严防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新增。加强镇综合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五到场一公示”要求,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鼓励在农房建设中优先采用通用图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

9、建立审批报备、核查等制度,强化镇政府对宅基地的管理。注重数字赋能,推动宅基地数字化审核审批监管,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逐步形成宅基地信息“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测“一张网”,实现宅基地业务数字化管理。(五)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按照一户一宅,根据区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等操作细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

10、定和登记工作。(六)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科学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价格,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及分等定级工作。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健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拓

11、展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间。制定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林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三、基础工作(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建立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12、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积极探索宅基地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建设,建设土于上桥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3年时间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提升村庄村

13、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进行系统排查摸底,逐一建档立册。重点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结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依托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予以化解。(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

14、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镇政府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如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四、实施步骤(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6月)。结合实际编制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成立土于上桥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深入开展调研,明确各单

15、位工作职责。镇农业农村办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制度。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全镇范围内让宅基地制度改革与规范管理工作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712月)。在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四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明确镇宅基地执法巡查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民主

16、调解的积极作用。此外,镇级要指导各村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选择邮路头村、梧城源村、后溪村三个村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试点。在年底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三)分批实施阶段(2023年1月一2024年9月)。以村为单位,选择若干村庄,分批次稳步推进。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在总结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总结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制度。(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12月)。根据省级考核评估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办法,镇级要强化对各村的考核。开展规范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撰写自检自查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全面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出台相关制度,邀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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