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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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2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3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4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3应急准备3.1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4监测与预警4.1 监测预报4.3 区域预警应急联动4.4 预警会商4.5 预警发布与审批4.6 预警变更与解除5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5.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5.3 应对效果评估6应急保障6.1 人

2、力资源保障6.2 资金和物质保障6.3 科技保障6.4 通信与信息保障6.5 责任与奖惩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施行附件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1总则7.3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7.4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

3、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7.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7.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4、案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下级预案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湖南湘江新区和市辖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7.7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对各类大气重污染排放源的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明确湖南湘江新区管委

5、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职责分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响应。绩效分类,差异管控。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报、监测、预警、响应、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

6、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督促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等市环委会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环委会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大事项;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交办的其

7、他工作。2.2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市环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环委会应急工作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上报和发布;督导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等市环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家库和信息数据库;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

8、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估,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督导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市气象局负责研究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气象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气象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督导区县(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警

9、;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网络宣传报道;支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并将相关舆情及时反馈市环委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电力调配及保障工作;参与指导各地制定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年度财政预算。市教育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重污染

10、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科普教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执法检查,以及重点涉气排污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社会治安与交通管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指导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为重点的重污

11、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各项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研究指导污染天气公众疾病预防,宣传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应急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负责协调天然气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保障。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

12、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保障。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等级旅游景区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指导等级旅游景区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缩短开放时间和有序疏导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等应急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危化、烟花、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危化、烟花、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工

13、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影响范围内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2.4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同时做好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3应急准备3.1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每年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发布后实施,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同时废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如有调整另行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排放清单、工业源清单、移动源清单、扬尘源清单,原则上所有涉气工

14、业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承担生态环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分局要对辖区涉气工业企业数量进行查漏补缺,对企业产值、能源消耗量、生产线、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清单信息进行核实修订,确保各项信息填报规范、真实、合理、有效;要按照应急减排措施修订要求,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确定减排基数,将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实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监测。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实施协同减排,长沙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11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

15、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可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承担生态环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4监测与预警4.1 监测预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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