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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发包程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村集体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高效”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项目。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镇级监督,村集体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镇政府成立村级小额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项目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开展工作。领导小
2、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筹措方案、工程发包等监管工作。第五条:村双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本村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负责工程建设,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各村要明确专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期限,维护工程建设环境。第三章发包管理第六条: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具体范围是指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包括400万元)。第七条:小额项目可采取公开、邀请、直接发包等简易发包方式。公开方式分为公开发包和公开抽签发包;邀请方式分为邀请发包和邀请抽签发
3、包。第八条:小额项目发包相关程序:(一)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包含),采用简易发包程序,即在一定范围内(镇公示栏、村公示栏)发布公告,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村双委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村双委会决议采用直接发包或邀请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10万元(包含)以上400万以下(不包含)的项目,参照缙云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第九条:采用公开方式或邀请方式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设计预算文本;(二)报*镇招投标分中心审核备案(需提交村双委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
4、记录);(三)填写*镇项目招投标审批表:(四)*镇招投标分中心组织制定发包方案;(五)确定承包商;(六)签订合同。第十条:参加发包的承包商需提交承包保证金,承包保证金按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监管第十一条:项目建设管理(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镇项目归口科室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管;(二)项目竣工后,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对项目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将项目资料送相关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再进行工程款项支付。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妥善保管简易发包的相关资料备查,并作为项目审计和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发包人为规避公开招标而肢解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违法操作,选定的承包商无效;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权暗定承包商,或者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村级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包含40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附件:*镇招投标审批表*镇招投标项目交易审批表月日项目名称业主(印章)项目投资预算(或标底价)预计工期(或租赁承包期)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立项依据业主申请招标方案驻村干部(经办联村领导线口领导人)招投标分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