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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立项依据:第三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推动社区教育建设所用到的设备设施、宣传培训I、队伍建设等。第四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采购。第五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树立绩效管理理念
2、,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主体支出责任,加大项目跟踪反馈,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第六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第七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教育管理事务,二级项目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具体支出的内容包括:社区教育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包括学习平台、学习软件或学习资源的开发、采购、维护等,以及其他必要的社区教育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维护等内容。第八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测算依据:专项经费应由社区学院向
3、*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申报,由职成教科审核,对照条件严格审批,在财政预算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第九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满足*市市民终身学习的需求,满足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和对社区教育的满意度。第十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年度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培训班举办次数指标值为A班次,权重占比*%;获奖论文、课题或实验项目指标值为个,权重占比*%;年内完成特色品牌建设指标值为2*项,权重占比效益指标:举办活动场次指标值为场次,权重占比*%;论文发表指标值为2*篇,权重占比*%。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
4、度指标值为2*%,权重占比*%。绩效指标应保持相对稳定,年度指标值和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财政局相关规定。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第十一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第十二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支出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并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第十三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
5、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第四章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第十四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十五条建立项目支出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与监督、监控,责任科室不得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学院)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在年度内按预算要求实施。到期后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政策。管理项目资金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若工作目标调整,其相应的项目撤销,资金取消;单位三定方案职能撤销或项目任务结束,项目资金也将终止。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