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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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规范村社集体资产管理,切实维护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社员的利益,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审计对象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所属经济实体。包括行政村、撤村建居社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全资、控股或拥有实质控制权的经济组织。第三条审计内容为上年度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所属经济实体收支情况,1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和结算情况,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与离任等审计。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村级财务收支

2、预决算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五)各类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兑现情况;(六)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七)村级长期投资及资金出借情况;(八)村干部报酬支付情况;(九)经营费用开支使用情况;(十)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及财务公开情况;(十一)收款收据使用情况;(十二)支出票据的规范情况;(十三)1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结算情况;(十四)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十五)承包金、租金、土地征用费等费用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十六)借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十七)受赠资金

3、、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十八)公积金、公益金等农村集体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十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四条各街道具体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街道可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承担审计工作。审计采取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一年一审,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在工程结算后组织,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按照换届要求及时组织;对发生的重大基建项目、土地征用补偿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和主要负责人届中离任等即时进行专项审计。第五条各街道应根据实际,制定审计计划,分步骤有条理组织审计工作。(一)准备阶段。各街道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动员

4、村社做好审计准备工作。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村社准备好上年度村级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事项的相关材料。各街道确定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二)实施阶段。区农业农村局应做好组织动员,开展业务培训。各街道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指导委托审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内查外核,在计划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书。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各被审计村社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需的审计资料。(三)整改阶段。各村社要对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应仔细分析研究,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整改。在审计意见书下达之后一个月内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街道,由街道汇总

5、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街道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经街道批准后可不公开外,审计结果应向被审计单位及全体社员公开。(四)总结阶段。各街道要指导和监督村社对审计意见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深入分析,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要以规范化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街道和村社应及时归集审计资料,整理立卷,存档备查。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年度审计情况进行通报。第六条审计费用由各街道支付,区级财政承担50%,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各街道审计工作开展、完成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拨付。计费标准按各街道与审

6、计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执行,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工程项目的追加收费由审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结算。第七条各街道应充分认识加强审计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村级审计工作。要严格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加强与审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村社整改落实。对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的现象和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后,进行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八条区农业农村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或抽审,根据需要安排绩效评价。区审计局应加强审计业务指导,依法对村社使用公共资金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复审、抽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统一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情况进行追责问责。第九条本办法于日公布,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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