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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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耕地租赁行为,维护耕地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耕地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概况第一条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该耕地坐落在(详见测量图)。该耕地面积共(实际以测量为准),现状为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确认(详见测量附图),土地所有权证:号。第二条乙方对甲方发包的租赁耕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第三条本合同租赁期内本合项下的耕地仅

2、用于耕种,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按土地规划用途使用,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笫二部分租赁期限笫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该耕地租赁期限为,从止。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甲方享有的该租赁地的经营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交付时间为O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为耕地,详见现状图。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已按现状将该租赁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第六条因甲方与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原租户未完成交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不算甲方违约,本合同履行

3、期限自动顺延。如甲方与原租户因交接问题超过三个月仍无法向乙方交付租赁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三部分租金及支付笫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本合同签订后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不再续租的情况下,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金,乙方要求以合同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并拒绝缴交付租金的,视为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并作乙方违约处理。第八条租金标准租金方式

4、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租金单价为不含税元/亩/年,租赁地面积为,年租金为元Y大写:),乙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大写:),其中发包的第1年按8个月计算租金。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金自第4个支付周期开始递增,每3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其中第一次递增日期为o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匚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大写:);至的每年应交租金为不含税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大写:);如承租者需开具税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收取,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第一期租金于签订合同当日支

5、付,之后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第十条在租赁期内,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计算(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当期租金的20%)。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60天,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处理。第十一条租金采用转账支付。甲方指定以下账户收取租金:账户:户名:开户行:甲方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开具收款凭证。第四部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发包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依法用途合理使用;(二)在合同期内,除双方达成修改协议外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单方提高租金;(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无故侵犯

6、乙方的合法权益。(四)有权利、有责任监督乙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如乙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笫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依规利用和经营租赁地,享有租赁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二)乙方在租赁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等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依规向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申请、审批后方能建设,建设后的临时建筑不得用作房屋发包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租赁地原貌;乙方经

7、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乙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泡沫板搭建,不得在租赁地上私自进行危化品的存储和作业;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10天内乙方必须以不劣于该租赁地由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土质、标高、平整度等标准交还,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至原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如乙方逾期未处理发包耕地地上的附着物和恢复发包耕地原来的地形地貌、土质则视为乙方放弃该耕地上的附着物,甲方在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置该废弃物、恢复发包耕地至原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该费用则甲方有

8、权选择向乙方继续追收该合理费用。(三)租赁期内,乙方仅享有该租赁地的承租经营权,乙方不得以该租赁地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四)乙方仅享有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1、乙方不得以该(地块/鱼塘)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租范围内无条件允许具有公益性质的线、管等施工及安全运行,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阻挠、对抗;对施工或维护等损坏电力设施保护区外的青苗、物品按镇农业部门的建议价获得补偿。如阻挠、对抗施工、维护的,按乙方根本违约处理,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如对镇农业部门建议价不服,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对电力设施除适用本条外,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标准、要求遵守:(1)不得在

9、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任何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区定义:在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10千伏线路),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为电力电缆保护区】;(2)植物高度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IokV小于2米),乙方应自行修剪。紧急情况下,供电部门或供电企业有权对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在巳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供电企业依法有权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

10、等任何费用。(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给予减免租金和不作经济补偿。(六)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七)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抽取地下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租赁地堆填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或从其它地方运来土壤、山泥、碎石等以改变该耕地的土质、地形地貌,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因乙方生产工艺需要

11、,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不改变该耕地地形地貌、不劣于该耕地原土质的情况下乙方为改良土壤而运入的耕植土除外。(+)乙方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对土地和水体造成污染,不得拖欠雇佣人员报酬,不得违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引致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生产经营操作不当或乙方对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管理不当引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一)租赁期内,乙方如在承租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执行相关的禽畜防疫规定,先到畜牧部门登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在投苗时要及时向村委会报数登记,并切实做好

12、防疫工作,如因操作不当出现疫情,一切责任由养殖户负责。租赁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未经审批擅自在租赁地范围开展禽畜养殖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二)乙方位于承租范围内的排水、排灌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使用,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承租范围内的道路、排灌、电源要服从甲方的大局安排。(十三)如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可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8号)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

13、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的文件要求,对该耕地进行申请备案,严禁未经备案进行地上附着物搭建。(十四)若因耕地管理政策变动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落实土地种粮等相关规定工作。第十四条政策性补贴的归属:合同期内,上级政府部门针对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按照以下方式分配: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甲方发包地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基本农田补贴、地力补贴等),归甲方所有;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乙方租赁地的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发包补贴、生产经营专项补贴等)的,按规定属于乙方的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第五

14、部分税费规费缴交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且应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笫六部分转租第十六条租赁期内如乙方向第三方再转租全部或部分租赁地,需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及该发包耕地所属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户代表同意且乙方及第三方需与甲方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每转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转租面积每亩IOO元计算。转租约定不得与本合同

15、约定相违背。第七部分征收及征用第十七条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必须甲方或征收单位发出清场通知后一个月内做好清场交地工作。如国家征收、征用、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补偿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用、借用、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按东涌镇石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规定执行。本条款所称征收、征用包括国家、省、市、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工程项目建设临时征用或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镇、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

16、项下租赁地的情形。甲方因旧村改造或村庄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属于本条所称“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形。因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公共电力项目建设、水利建设、防洪需要、河涌综合整治等其它公共服务、公益原因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属于本条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情形。特别约定:若征收、征用、借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的面积不超过20%的,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租金自确定征收、征用、借用之日起按相应面积扣减。第十八条乙方在收到甲方或政府关于本合同项下租赁地征收、征用通知后,不得抢种、抢搭抢建。第十九条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地,乙方已缴纳的当年租金甲方不予退回,如乙方实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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