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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固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教师,聘用制教师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二、考核内容与范围1 .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学工作考核包括质、量两个方面,实行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制,教学事故认定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2 .教学工作的范围教学工作是指教师面向学生讲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等的工作。主要包括:理论课程讲授、实验指导、校
2、内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毕业答辩、一体化教学等方面。三、考核标准1 .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应高质量地完成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教学环节工作,教学质量考核合格。2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考核对第教授BI教授讲师及以下新进裁师(第一年)专业课教师280学时3学时320学时14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300学时320学时340学时说明:(1)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以每年35周测算。(2)此标准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的最低标准,各学院可在此标准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标准。(3)为保
3、证教学质量,教师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580学时/年。(4)教师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教学建设项目期间,经教师申报、学院审核、教务处或科研处批准后,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5)符合规定的产假、长期病假、公派外出脱产进修学习(不含寒暑假期间教师企业实践、顶岗等)期间,教学工作量相应减免。(6)新进教师指新参加工作,没有高校教学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教学工作所占的比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敬及以下75%80%85%四、考核程序教学工作考核按年进行,以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为主要考核依据。具体程序如下:1 .每学期末,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安排中报本人教学工作量。2 .各教研室根
4、据教学任务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教学日志等,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3 .各学院(部)办公室汇总、审核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4 .每年年底,各学院(部)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5 .各学院(部)对考核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教务处。五、考核结果1 .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合格: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且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1)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又未按要求坐班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5、(2)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3)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2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的绩效工资;超额完成工作量的部分,发放超课时奖。六、教学工作量化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学时为单位进行,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横向差额竞聘时的衡量尺度,由教务处备案。3 .教学工作量采取学校总量控制方式,各学院应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办法和细则,指导性计算办法如下:(1)课堂教学:面向1个行政班学生完成45分钟教学,工作量为1学时;2个及以上行政班合班时,学时取值控制在1.0-1.8之间(公选课除外),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思政课按国家要求执行。(2)实验:指导1个
6、行政班实验不分批次时,工作量为1学时;分批次时每批次学时取值不超过0.6;实验分批次数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实验条件确定。(3)教学专周:包括实训专周、课程设计、单元教学、一体化教学、项同课程等,班周学时总量不超过30学时。(4)校外实习(含顶岗实习):班周学时总量不超过20学时。(5)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环节,班周学时总量不超过30学时;答辩环节,每名学生不超过工学时。七、超课时奖1 .超课时奖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各学院应依据上述指导性计算办法,结合本部门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实际,制定质、量并重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精确核算教师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2 .学校面向完成
7、年度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且教学质量合格的教师实行超课时奖,由各学院核算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并确定超课时起点及课时奖励标准,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从各学院的划拨经费中列支。3 .通识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由教务处统一进行,校内教师超课时奖及外聘教师课酬从学校设立的公共课程课酬专项费支出,工作量核算和课酬发放办法另行制定。4 .双肩挑人员和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其兼课课酬按专任教师超课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超过4学时/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超出580学时/年部分不计课酬;按规定正常坐班的实验实训人员原则上以完成本职工作为主,如承担教学任务,课酬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八、附则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