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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负责人考核条例第一章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职责第一条:课程负责人是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在学院和教研室的领导下,配合专业负责人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工作和本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第二条:负责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编制或修改工作。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改进和调整教学方法,推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用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第三条: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教材选用、实验指导书等自编教材和补充讲义的编写等建设工作,并报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审核,纳入教材选用计划。第四条:定期检查课程组成员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教案与教学大纲符合情况,作业批改
2、、辅导执行情况,以及实验报告提交情况。第五条:负责组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组织课题组教师共同讨论建设本课程的各主要教学活动(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备课、课件、课堂教学、批改作业、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录入和提交等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学人员互相听课、观摩和评课。第六条:负责组织本课程教学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的改革。第七条:负责本课程组青年教师的指导与培养工作,共同提高教学梯队的整体水平。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鼓励和支持本课程组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科研,撰写科研论文。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第八条:协助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搞好本课程建设工作(如达标
3、、评优、精品课程等),按照学校课程建设的要求和条件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在建设期内建成校级合格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第二章课程负责人的考核内容第九条课程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教学工作情况和课程管理情况。第十条课程负责人思想道德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等方面。第十一条课程负责人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课时量和质量,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以及学生测评情况等方面。第十二条课程负责人课程管理情况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的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三条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论记入相应档案;第十四条院(系)对课程负责人的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第十五条根据考核结果,由院(系)决定课程负责人的减免工作量的份额,由教务处核发不同额度的奖酬金;第十六条在受聘为课程负责人期间,本课程组内若有人出现教学事故,课程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若本人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