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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发市场摊位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卫生制定本制度。一、市场管理处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保洁员,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铺(摊)位内由业主清扫。二、经营者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三、经营者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四、经营者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随时保持摊位及摊位四周干净、整洁。五、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者搞好清洁保洁工作。七、活禽水产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八、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九、每天收市时,经营者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十、经营者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十一、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活禽水产区的经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