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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合同类别:土建施工总承包)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统一履约行为,提高履约管理水平,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按照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并重、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的原则,对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招投标市场活动中,实现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与发包承包交易市场“两场”联动、闭合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项目。第二章履约评价组织及职责第四条履约评价工作由计划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的
2、检查工作。综合履约评价结果由计划部向集团公司汇报后发布。第五条计划部职责如下:(一)负责汇总分析各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履约评价得分,出具综合履约评价结果;(二)负责向集团公司汇报结果;(三)负责将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公布通报;(四)负责将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应用在招投标活动中;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安质部职责如下:(一)负责向土建施工单位宣传和贯彻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按时组织对各土建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工作;按时将结果上报计划部;第三章履约评价内容及周期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对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个方面进行履约评价;安质部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质量管理、风险监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履约评价。遇有政府
3、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之时,安质部应将检查结果折算至当次履约评价得分之中,折算方法由安质部根据检查结果自行确定。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质量管理、风险监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四项评分方法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执行。第九条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资历、进场更换、月度考勤、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工程管理部及安质部以土建施工标段为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周期为每季度。履约评价自土建工程主体实质性开工之日开始至通车试运营之日起结束;开工至评价期少于两个月的,当季原则上可不进行履约评价。计划部以土建施工标段为单位进行履
4、约评价,按季度进行汇总。第十一条在工程管理部及安质部组织的每季度评价周期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约行为可一票否决,该土建施工标段的季度履约评价中所对应的评价项目评定等级为“差”,该评价项目季度考评分按履约检查得分乘0.6系数折算。第四章履约评价标准及结果第十四条履约评价每个单项评价内容满分100分;各项所占权重依次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质量管理、风险监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四项占50%;组织机构及人员30%、现场抽查20虬计划部按照上述分类和所列权重,得出各个土建施工单位标段的合计得分。第十五条履约评价结果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划分为AA级(优秀)、A级(较好)、B级(一般)、C级(较
5、差)、D级(差)共五个履约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如下:AA级:综合评价得分290分、A级:80分综合评价得分V90分、B:70分W综合评价得分80分、C级:分60W综合评价得分70分,D级:综合评价得分60分。第五章履约评价结果的使用第十六条将集团公司审议后的履约评价结果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办理:(一)向各土建施工单位的集团公司通报,同时下发至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通报各土建施工单位标段。(二)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且主体工程已经实施的单位:履约结果为AA级的土建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相应制度给予相应奖励;履约结果为D级的土建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相应制度给予相应处罚。(三)本期综合履约评价结束后半年的时期内,拟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增设项目履约能力”评分项,该项的评审直接与履约评价结果挂钩。实现施工现场与发包承包交易市场“两场”联动的效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