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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巡查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教学秩序规范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本院教学秩序巡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院(部)两级教学秩序巡查工作的通知(明学院教字(2014)23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细则。一、组织机构组长:罗奋涛赖文忠副组长:邓维明林平李振山游耿林成员:张静关R征文U阳戴红宇陈燕陈强黄松泉二、工作安排(一)根据本院每学期初制定的教学督查、考试巡查工作安排,由值日组长负责当日学院教学督查、考试巡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教师要件、调课情况、考试秩序等,并形成督查、巡查记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教学管理层面的及时交付教研科解决、属于学生管理层面
2、的及时交付学生科解决。情节严重的根据三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三明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二)根据本院制定的学院领导听课制度,每学期自通知起至期中(约至第十周)为第一阶段,期中至期末(约第十一周至第二十周)为第二阶段。每阶段内由学院领导自行安排听课时间及对象,每阶段听课次数应不少于4次(不含公开课)。每次听评课后将材料上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并形成反馈意见。(三)根据学院安排,由学生科、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秩序等进行巡查。对于存在的迟到、旷课、早退、玩手机、吃早餐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反馈。(一)本细则未尽之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2014年9月20日起实施。艺术设计学院2014年9月18日